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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中共青岛市委党校招聘教师简章
2013-04-02 12:17:20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山东.青岛 浏览次数:0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鲁人发[2006]23号)、《青岛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暂行)》(青人发〔2006〕7号)以及国家、省有关规定和要求,现将中共青岛市委党校2013年招聘教师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岗位和资格条件

  (一)招聘岗位

  招聘中级专业技术岗位教师4人。(详见《招聘岗位需求表》)

  (二)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党校教育事业,遵纪守法,作风正派;

  3、具有扎实的马克思主义理论和专业理论功底,能够胜任党校教学和科研工作;

  4、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专业学历及其他基本条件;

  5、年龄应在40周岁以下(1972年4月2日以后出生);

  6、身体健康,体检合格。

  定向、委培毕业生报考,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在读全日制普通大学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曾受过刑事处罚和被开除公职人员,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且不得应聘的人员,以及法律规定不得应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

  应聘人员不得应聘与其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

  二、招聘办法和程序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应聘人员登陆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qdhrss.gov.cn)和中共青岛市委党校网站(www.qddx.gov.cn)下载并按要求填写《应聘报名登记表》(见附件),连同个人简历发送到指定电子信箱(qddxzrb@163.com),报名时间截止到2013年4月19日17时前。学校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并电话通知符合条件的应聘者前来资格审查。

  2、资格审查时,应聘人员须由本人提交以下材料:身份证、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2013年应届毕业生提交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和就业协议书,2013年定向、委培毕业生还需提交定向、委培单位同意应聘的证明,并能够正常毕业)、职称评聘证书、英语、计算机等级证书、公开刊物发表的论文等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属在职人员的,应提交所在单位同意应聘的证明。属无业人员的需提交失业证或档案代管部门出具的无业证明。

  3、对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在网上发布面试通知。逾期未提交所需材料的,视作弃权。

  4、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整个招聘工作的始终,应聘人员弄虚作假的,取消资格。

  (二)面试

  根据招聘岗位特点,考试采取面试的方式进行,具体方式包括试讲、答辩。

  1、试讲主要考核应聘人员的专业理论功底、语言表达、授课艺术、形象仪表等方面的素质。根据应聘人员所学专业确定试讲题目,并进行20分钟的试讲。

  2、答辩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的理论素养、思维能力、创新能力以及与岗位相适应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等方面内容。应聘人员试讲完成后,进行10分钟的答辩。

  3、面试总分值100分,其中试讲、答辩各占60%、40%。根据试讲、答辩情况,加权计算面试成绩(分别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并由高分到低分排列名次。面试分值相同时,按试讲成绩高的录取。如出现应聘人员面试得分低于60分的情况,则不予录用。

  4、面试成绩于面试当天在中共青岛市委党校网上公布。

  5、纪检监察部门对面试工作的全过程进行监督。面试进行全程录像录音,所有影音材料保存半年以上。

  (三)体检考察

  1、根据面试得分,分招聘岗位,按1:1比例等额确定体检考察人选。因放弃体检考察资格或体检考察不合格等情况出现职位空缺的不再递补。

  2、体检安排在县级以上综合医院,参照执行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采取查阅档案、核对身份、个别谈话的方式对体检通过人员进行考察,主要考察拟聘用人员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方面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