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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驻马店经济开发区事业单位招聘公告
2013-03-26 23:38:53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河南 浏览次数:0

  根据驻组发[2006]2号《关于印发〈驻马店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和驻编[2011]46号《关于印发〈河南驻马店经济开发区(驻马店市驻北新区)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精神,结合驻马店经济开发区实际,决定面向全市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40名。

  一、招聘岗位

  计划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40名,其中法律专业8名,文秘(中文、汉语言文学等相近专业)4名,财会专业3名,计算机专业(计算机技术、电子信息等相近专业)3名,建筑工程(工民建、建筑技术、工程管理等相近专业)4名,规划(城市规划、园林规划、规划设计等相近专业)2名,工业经济(经济学、金融学等相近专业)1名、审计专业1名,统计专业2名,医学(基础医学、临床医学等相近专业)2名,不限专业10名。

  二、招聘范围及对象

  驻马店市户籍及生源,国家统招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的人员(在开发区服务的大学生村干部和“三支一扶”计划的大学生不受户籍限制)。

  三、报考资格和条件

  (一)报考资格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7、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2)受党纪、政纪处分的;

  (3)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4)参加法轮功等邪教组织的;

  (5)其他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

  (二)具体条件

  1、在职工作人员报考建筑工程、规划、财会、工业经济、审计、统计专业(共10名)的条件

  ①驻马店市行政、事业单位现从事专业与所报考专业相同并具有3年以上工作经历(2010年3月31日以前参加工作),且是国家统招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在编在册的工作人员;②年龄在35周岁以下(即1978年3月31日以后出生);③参加工作以来年度考核结果均为称职(合格)以上等次。

  2、其他人员报考建筑工程、规划、财会、法律、文秘、计算机、医学和不限专业(共30名)的条件

  ①国家统招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含2013年应届毕业生);②年龄在30周岁以下(即1983年3月31日以后出生)。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3年4月7日至4月9日。

  2、报名地点:驻马店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二楼会议室(文明路与洪河大道交叉口西300米,实验中学斜对面),咨询电话:0396—2681316、2681339。

  3、报名方法:①在职工作人员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和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及参加工作时间、所在岗位的证明;②其他人员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③2013年应届毕业生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户口簿、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和所在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部门加盖公章的就业协议书、所在学校学生就业管理部门出具的无违法违纪情况能够顺利毕业的证明。报名时提供近期正面免冠2寸同底版彩色照片5张(背面写明个人姓名)并统一填写《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报名费按照财政、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缴纳。

  4、同一岗位招聘人数与报考人数之比最低不能低于1:3,达不到此比例的相应核减该岗位招聘数量或取消该招聘岗位。

  (二)资格审查

  本次招聘,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招聘工作的全过程,报考者提交的信息和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报名时签订诚信承诺书,凡发现报考者与拟聘用职位所要求的范围对象和资格条件不符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即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

  (三)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统一组织、统一命题、统一评分,总成绩满分为100分。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