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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2013年选聘大学生村官公告
2013-03-26 23:47:56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山西 浏览次数:0

  一、选聘名额

  2013年,全省共选聘700名大学生村官,其中专项选聘“985”工程院校应届毕业生55名。各市、县(市、区)具体分配名额见附件1。

  二、选聘对象

  1、“985”工程院校应届毕业生;

  2、我省18所本科院校(名单见附件3)的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应届毕业生,山西农业大学涉农类专业、太原理工大学报名条件可放宽到学生干部;

  3、省外国家“211”工程院校中山西省籍的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应届毕业生;

  4、2012年1月1日以后在国(境)外正规院校毕业,并取得学士以上学位的山西省籍留学生。

  以上院校中的毕业生不含独立学院学生,不含专升本学生。

  三、选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热爱社会主义,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想信念,自愿到农村工作;

  2、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吃苦耐劳,乐于奉献,具有良好的团队精神和责任意识、大局意识;

  3、身体健康;

  4、年龄在23周岁以下(1990年4月30日后出生),研究生可放宽至26周岁以下(1987年4月30日后出生)。

  四、任职及相关待遇

  大学生村官岗位性质为“村级组织特设岗位”,系非公务员身份,由县( 市、区) 委组织部与大学生村官签订聘任合同,聘期3年。任满1个聘期、考核合格的,可按照有关程序续聘,续聘时间为3年;任满2个聘期、未当选村“两委”副职以上职务的,原则上不再续聘。服务时间不满1年解聘的不能享受有关政策待遇。

  大学生村官的任职和待遇按照省委组织部等5部门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大学生村官工作的实施意见》(晋组发〔2012〕11号)规定执行。大学生村官的工作、生活补助和享受的保障待遇参照所服务县(市、区)全额事业单位管理人员标准执行,并随之同步提高。

  五、选聘方法及程序

  此次选聘,按照推荐报名、资格初审、资格复审、面试、考察、公示、体检、研究确定、培训上岗等程序组织实施。

  1、推荐报名和资格初审。4月2日至4月16日,各市委组织部、各高校接受考生报名并进行资格初审。其中:

  (1)省内18所本科院校的应届毕业生到各高校报名;

  (2)“985”工程院校、省外国家“211”工程院校报考人员持学校出具的应届毕业生证明及身份证在所报考市报名,由各市委组织部进行资格初审;

  (3)国(境)外院校报考人员持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及身份证在所报考市报名,由各市委组织部进行资格初审;

  (4)定向生、委培生须提供定向或委培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

  考生只能报考同一市的2个不同县(市、区)。

  2、资格复审。4月23日前,各市委组织部和各有关高校将初审合格的推荐报名人选报省委组织部,由省委组织部协调省教育厅就推荐报名人选的资格进行复审,复审通过后将名单交所报考市组织部门进行面试。

  3、面试和考察。面试工作由各市组织,可采取结构化面试、无领导小组或半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原则上在5月份进行。根据面试成绩,按所选聘人数与考察人数1:1.5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对象,由各市组织部门负责考察工作。在考察过程中,不符合选聘条件的取消其资格;符合选聘条件的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选聘人选。“985”工程院校毕业生实行专项选聘,以市为单位单独计分、单独排序。人选确定后再次出现空缺,从考察对象中符合条件的人选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自公示之日起,不再进行递补。

  根据考生第一志愿和第二志愿,如个别县(市、区)报考人数与选聘人数比例达不到3:1,各市可根据“第二志愿”、“是否服从分配”,进行合理调配。“985”工程院校报考人数与选聘人数比例可控制在2:1。经调剂,仍未达到比例要求的,取消相应职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