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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广州市黄埔区事业单位招聘15名人员公告
2013-03-25 19:12:15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广东.广州 浏览次数:0

  (二)报名须知:

  1、每个报考人员限报1个职位,因提供与本次招聘条件不相符及虚假材料未能通过资格审查或个人不参加考试的,不予退费。

  2、每个职位的计划招聘人数与有效报名人数的比例必须达到1:3(含1:3)以上才能开考,如达不到上述比例该取消招聘职位或减少招聘职位数。

  3、填写《广州市黄埔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人员报名表》(此表由网上报名系统生成)。

  四、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笔试时间定于4月下旬。笔试形式采取闭卷考试,时间为120分钟,笔试采取100分制。笔试的具体时间、地点及考场安排以准考证为准。

  笔试成绩登陆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系统查询,进入资格审查的人员名单于笔试结束10个工作日内在《黄埔信息网》(http://www.hp.gov.cn/)公布。

  笔试成绩按招聘职位分别设定合格线,成绩合格的,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1:3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审查人数。进入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按《广州市黄埔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提交材料目录》(此表自行下载打印后亲笔签名)提交材料,并将表格和资料排序,供资格审查时使用。

  资格审查须提供相关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报考人员所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如有虚假,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不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审查者视为放弃面试资格,资格审查不合格的,不得参加面试,空缺名额根据笔试成绩在合格线以上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资格审查的复印件不予退还。

  资格审查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二)面试

  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进入面试,面试人数为通过资格审查的实有人数。

  参加面试的人员名单及有关事项在《黄埔信息网》(http://www.hp.gov.cn/)公布。

  具体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三)成绩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以及总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笔试成绩、考试总成成绩的合格分数线由广州市黄埔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规定划定。

  综合成绩及入围体检人员名单在《黄埔信息网》(http://www.hp.gov.cn/)公布。

  五、体检

  根据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1:1的比例确定体检名单,体检标准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相关规定执行。

  体检定于面试后3个工作日内进行,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六、考察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考察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276号)文件规定执行,由用人单位成立考察小组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

  七、公示

  对体检、考察合格的考生,并在《黄埔信息网》(http://www.hp.gov.cn/)公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反映或反映问题不属实的,按规定程序和权限办理聘用手续。

  体检中出现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的(不按时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可依次递补体检人选。考察不合格或者放弃聘用的,可依次递补考察人选。公示中发现有影响聘用问题的,可按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递补。

  八、办理聘用手续和相关待遇

  拟聘用人员通过公示后办理聘用手续,人事关系转入黄埔区。

  通过公开招聘聘用的人员须服从组织安排。被聘用人员第一年实行人事代理,其人事关系在黄埔区人才管理办公室代理一年。代理期间,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按黄埔区现行的事业单位有关政策规定执行。人事代理期满后,经考核合格的,办理有关手续,并享受黄埔区规定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待遇;考核不合格的,解除与用人单位的聘用关系,其人事关系转黄埔区人才管理办公室挂靠,由本人自谋职业。

  九、本公告由广州市黄埔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省、市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