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招聘编外人员简章
4.体检、考核不合格的,报考人员放弃体检资格的,或体检、考核合格的拟聘人员,因故退出、被取消聘用资格的,从综合总分达到合格线人员中依次递补。
各岗位考生综合成绩保留期限为一年(自拟聘用人员公示期满后起算)。当岗位出现空缺时,用人单位可在公示期满日起一年内,报区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决定是否从该批次报考该岗位且综合总分上合格线的考生中按排名顺序依次递补。
(五)办理就业手续
根据岗位要求以及考试、体检、政审结果,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思明区政府网、海峡人力资源网公示3天。
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拟聘用人员与区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派遣到各用人单位工作,并按规定实行试用期。
四、其他事项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现役军人及非2013年毕业的大中专院校在校学生,不得报名。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应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二)年龄、户籍、资格证书等相关资历要求计算到报名截止日(2013年3月29日)。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
如:最高年龄要求30岁是指1983年3月30日(含)之后出生的人员。
(三)厦门生源(指考入取得第一个全日制普通教育学历院校前,户籍、学籍均在厦门市的全日制普通教育毕业生)。
(四) 全日制普通教育应届毕业生须于2013年7月30日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五)工资及待遇:本次招聘岗位为公益性岗位,试用期满后工资按用人单位有关管理规定执行,并按规定缴交社保。
(六)食宿自理。
(七)本次招聘工作在区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监督举报电话:2667318(区监察局)。
(八)有关考务信息将通过海峡人力资源网予以发布,请报考者及时留意,不再另行通知。
附件1:《思明区公开招聘非在编人员岗位信息表》
附件2:《思明区公开招聘非在编人员报名表》
附件3:《思明区公开招聘非在编人员专业指导目录》
思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三年三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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