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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郴州市桂东县事业单位选聘21名工作人员
2013-03-18 22:09:00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湖南 浏览次数:0

  因工作需要,县纪委等13个单位拟面向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在职在岗人员公开选调(聘)工作人员2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聘)单位及名额

  (详见附件《桂东县2013年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选调(聘)工作人员信息表》)

  二、选调(聘)条件

  1.报名人员需具备“三同”(即单位同性质、人员同身份、拨款同渠道)条件;

  2.近二年年度考核称职以上;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4.符合报考职位所需的资格条件。

  下列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

  1.试用期未满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三、选调(聘)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

  (1)报名时间:2013年3月21日-22日下午5点30分

  (2)报名地点:县政府二办公楼308办公室。

  (3)报名方式和要求:采取现场报名方式,不接受电话报名,每人限报一个职位。报名时须提供本人学历与学位证书、有效身份证等原件及其复印件(各一份)和单位证明,以及近期免冠同底一寸照片2张。每位考生交报名费、考试费100元。

  2.资格审查

  由县人社局会同选调(聘)单位负责对报考人员的资格进行审查。资格审查合格人员,于2013年3月25日凭有效身份证到县政府二办公楼308办公室领取准考证。

  (二)笔试

  (1)报名人数与计划选调(聘)职数比例应达到3:1以上,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相应调减选调(聘)职数。如报考的职位不能开考,征得考生同意后,考生可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职位。

  (2)笔试内容为综合知识和写作,笔试限时150分钟。

  (3)笔试时间为2013年3月26日,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三)考察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2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标准与选调(聘)职位的要求,采取座谈、走访、测评、查阅相关资料等方式进行考察。考察由县人社部门组织实施。

  按笔试成绩占80%、考察成绩占20%的比例折算成综合成绩。

  (四)体检

  根据综合成绩排名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项目参照公务员体检标准,费用自理,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体检对象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申请复检,并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只能进行一次。如有体检不合格者,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可递补1次。体检由选调(聘)单位组织。

  (五)公示

  根据笔试、考察和体检结果,确定拟选调(聘)人选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间,受理署真实姓名的举报。

  (六)办理手续

  选调(聘)人员实行3个月试用期。试用期满,由选调(聘)单位进行考核,考核合格者办理正式调动手续,考核不合格者,退回原单位工作。

  四、纪律与监督

  本次选调(聘)工作由县纪委监察局全程监督,对违反公开选调(聘)工作纪律的应考人员、主管此项工作的工作人员,将按省、市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监督投诉电话:县纪委监察局0735-8623950,县人社局0735-8623376。

  附:桂东县2013年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选调(聘)工作人员计划信息表

  桂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