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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张家界直单位遴选27名工作人员
2013-03-18 22:09:23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湖南 浏览次数:0

 

  根据省市相关文件规定,市直有关单位拟公开遴选部分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单位、职位及录用计划(共27名)

  1.市纪委:文秘人员1名,办案人员1名。

  2.市委办:文秘人员2名。

  3.市委组织部:文秘人员3名。

  4.市编办:文秘人员1名。

  5.市委农村工作部:文秘人员1名。

  6.市中院:执行人员1名。

  7.市检察院:刑检人员1名,侦查骨干1名,行管人员1名,司法警察1名。

  8.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工作人员2名。

  9.市老干活动中心:工作人员1名。

  10.市经信委:文秘人员1名。

  11.市旅游局:工作人员1名。

  12.市经济开发区:文秘人员1名,财务人员2名,招商人员1名。

  13.市口岸办:文秘人员1名。

  14.市医保局:医疗监管人员2名。

  15.市农村公路管理局:工作人员1名。

  二、基本条件与加分

  基本条件: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基本条件,已进行公务员(或参管)登记(聘任制公务员除外)。

  2.政治素质良好、品行端正;勤奋敬业、工作能力强。

  3.具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不含试用期),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4.身体健康。

  5.符合有关回避规定。

  具体报名条件见《市直单位公开遴选工作人员职位条件表》。表中凡有年龄、工作经历、任职时间要求的,计算截止日期为2013年6月30日

  加分:连续、现在仍在乡镇(街道)工作的,从第4年起,每年加1分,不足一年不计分。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1000字以上署名文章一篇加1分。加分累计不超过10分。加分计入笔试成绩。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请参加选调人员3月22日前(正常工作日),持报考职位所需证件(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公务员(参管)登记表、任职文件复印件等证明材料,2张近期同底免冠彩照及《报名资格审查表》、《加分申请表》(在张家界公众信息网下载)到各选调单位报名并进行资格审查。报考市委组织部的须提交本人起草的有关代表性文稿或在地市级以上刊物发表的文章5篇左右。报考市委组织部的区县考生由区县委组织部统一报名,市直考生在市委组织部办公室报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