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人事考试网最新消息 为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创业,根据中央和省、市委有关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面向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选聘到农村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计划
2013年西湖风景名胜区西湖街道面向部分211、985等全国重点院校和部分省内本科院校择优选聘3名。
二、选聘方式
采用择优选聘的方式进行,通过相关高校推荐、组织面谈的方式确定人选。省委组织部、省教育厅、团省委会同相关高校负责宣传动员、组织报名、推荐初步人选;杭州市和名胜区负责组织资格审查和面谈,并确定人选。没有被择优选聘聘用的人员,可继续参加面向社会的公开选聘。
三、选聘条件
选聘的基本条件为: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有志于农村工作,事业心责任感较强,能吃苦耐劳、乐于奉献,组织纪律观念强,学习成绩良好,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
3、具有适应岗位需要的身体条件;
4、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3年3月15日以后出生);
5、参加择优选聘的,为部分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以上学历211、985重点院校应届高校毕业生(本省高校生源不限、省外高校须为浙江生源)和我省普通高校第一批次录取重点专业学生的应届毕业生(生源不限),政治面貌须为中共党员。
四、选聘程序
(一)择优选聘
1、组织报名
时间:4月5日前
省委组织部、省教育厅、团省委会同相关高校开展宣传动员,宣讲大学生村官工作政策,在广泛发动基础上按照择优选聘计划和条件要求,组织学生自愿报名。
2、择优推荐
时间:4月5日至10日
相关高校根据报名情况,将符合条件人员,以1:1.5比例推荐初步人选,211、985高校由省教育厅负责汇总,省内高校由团省委负责汇总。
3、组织面谈并确定人选
时间:4月25日前
杭州市和名胜区组织资格审查和面谈。根据面谈情况,综合分析评价,经体检和考核后,确定择优选聘人选并公示。
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统一实行劳动合同管理,由所在乡镇(街道)与高校毕业生以书面形式签订劳动合同。聘期一般为3年。任满1个聘期、考核称职的,经双方协商可按照有关程序续聘。任满2个聘期、未担任村“两委”委员及以上职务的,原则上不再续聘。对于违反工作纪律或重大失职而造成严重影响的,可及时解聘。聘用期间大学生村官补贴标准比照当地乡镇(街道)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满后工资收入水平确定,并统一办理各项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联系电话: 87179817,87989100。
中共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委组织部
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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