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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中市2013年公开招聘市社会福利院劳动合同制人员公告
2013-03-18 22:14:32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陕西 浏览次数:0

  为进一步加强公办社会福利机构工作队伍建设,提高专业化保障水平,按照《汉中市公开招聘公办儿童和社会福利机构劳动合同制人员实施方案》,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市社会福利院劳动合同制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计划定向汉中市社会福利院招聘劳动合同制人员90人。其中:面向社会公开招聘62个劳动合同制人员岗位(简称A类考生);面向已经在全市社会福利院工作的劳动合同制人员岗位招聘28人(简称B类考生)。详见《汉中市社会福利院公开招聘劳动合同制人员计划表》(附件1)。

  二、招聘条件

  (一)政治合格,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工作责任心强;

  (二)具有一定的政策理论知识和语言表达、人际沟通能力,服务意识较强;

  (三)护理员岗位需获得高中及以上学历,其他岗位需获得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

  (四)专业技术岗位具有相关专业知识,取得相关专业职业资格证书;

  (五)管理服务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年龄在18周岁至40周岁(1973年3月31日至1995年3月31日期间出生),护理员年龄在18周岁至45周岁(1968年3月31日至1995年3月31日期间出生),且具有陕西省户籍。户籍虽不在陕西省但获得陕西省内院校国民教育大专以上毕业证书的也可报考。

  (六)身体健康;

  (七)符合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条件(详见附件1);

  (八)B类考生学历可适当放宽,年龄在18周岁至50周岁(1963年3月31日至1995年3月31日期间出生);

  (九)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报考和招聘:

  1.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曾被辞退或开除公职的;

  4.有道德败坏等不良行为的;

  5.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6.其他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

  三、合同期待遇

  招聘工作人员报酬待遇由基本工资、生活补贴、招聘年限补贴构成,并参加相应的社会保险。社会福利机构原有招聘人员,根据单位实际,经考试考核,继续聘用的,享受招聘人员薪酬待遇。

  (一)基本工资和生活补贴:

  护理员岗位:基本工资1500元/月,生活补贴1000元/月;

  教师岗位:基本工资1500元/月,生活补贴1100元/月;

  护士岗位:基本工资1500元/月,生活补贴1100元/月;

  康复治疗及医学检验岗位:基本工资1500元/月,生活补贴1100元/月;

  医生岗位:基本工资1500元/月,生活补贴1100元/月;

  管理服务岗位:基本工资1500元/月,生活补贴1100元/月;

  (二)招聘年限补贴:20元/月,每续用一年增加20元;

  (三)社会保险: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并按规定由单位和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费。

  四、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按照“公开条件、自愿报名、统一考试、择优录用”的原则进行。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2013年3月25日-4月16日)

  报名时间和地点:2013年3月25日至2013年3月29日,地点设在汉中市社会福利院(地址:汉中经济开发区凹口寺,联系电话:0916-2312259)。

  报考人员报名时须提供的资料:

  1、报考人员如实填写《汉中市社会福利院公开招聘劳动合同制人员报名登记表》(详见附件2),由本人签名,每位报考人员只能报一个职位;

  2、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户口本、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在职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的证明;

  5、具有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报考人员,须根据报考职位要求提供相应的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报考护理员010岗位的考生,须提供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

  7、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同版1寸彩色照片4张;

  8、B类考生还应出具由市或县级社会福利院盖章同意的工作简历一份;

  9、报名时收取考试考务费50元/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