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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宁波市选聘180名大学生村官公告
2013-03-18 22:15:00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浙江 浏览次数:0

  根据中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和全省统一部署,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组织实施2013年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计划

  2013年宁波市计划选聘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180名,其中:面向部分211、985等全国重点院校和部分省内本科院校择优选聘60名,面向社会公开选聘120名。各选聘地择优选聘和公开选聘的计划人数为:余姚市20名、慈溪市35名、奉化市31名、宁海县40名、象山县16名、江北区4名、镇海区24名、鄞州区10名。具体选聘职位、人数和报考资格条件等详见附件1。

  二、选聘方式

  本次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用择优选聘和公开选聘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择优选聘通过相关高校推荐、组织面谈、体检、考察的方式确定人选;公开选聘采用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的方式确定人选。

  三、选聘对象和条件

  (一)选聘对象

  选聘对象原则上为选聘县(市)区当地生源或常住户口(以2013年3月14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下同)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包括2013年应届毕业生,不含在读研究生),其中:

  参加择优选聘的,为部分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211、985重点院校应届高校毕业生(本省高校生源不限,省外高校须为浙江生源)和我省普通高校第一批次录取重点专业学生(具体院校名单详见附件2)的应届毕业生(生源不限),政治面貌须为中共党员(包括预备党员),选聘地生源优先。

  参加公开选聘的,须为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中共党员(包括预备党员)的比例要达到计划数的80%以上。海曙区、江东区、北仑区、鄞州区、大榭开发区、宁波国家高新区、东钱湖旅游度假区生源或常住户口人员,可跨区报考其他县(市)区公开选聘职位。

  (二)选聘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较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能坚决贯彻党的路线和方针政策,具有较强的组织纪律观念;

  2、有志于农村工作,事业心责任感较强,具有吃苦耐劳、乐于奉献、勇于创新的精神和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无违法违纪记录;

  4、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3年3月15日以后出生),身体健康;

  5、中小学教师和委培生报考须征得所在学校和委培单位同意,并在资格复审前出具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留学人员须在资格复审前取得中国(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四、选聘程序和时间安排

  (一)择优选聘

  1、组织报名

  时间:4月5日前

  省委组织部、省教育厅、团省委会同相关高校开展宣传动员,宣讲大学生村官工作政策,在广泛发动基础上按照择优选聘计划和条件要求,组织学生自愿报名。

  2、择优推荐

  时间:4月5日至10日

  相关高校根据报名情况,将符合条件人员,以1:1.5比例推荐初步人选,211、985高校由省教育厅负责汇总,省内高校由团省委负责汇总。

  3、挑选报考职位

  时间:4月15日至16日

  各高校推荐的初步人选登陆宁波考试网(www.nbks.net)挑选具体报考职位。

  各选聘地在本地网站公布对初步人选进行资格审查和面谈的具体时间、地点和要求等相关信息。

  4、资格审查和面谈

  时间:4月18日前

  各选聘地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对初步人选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参加资格审查的初步人选需提供身份证、户口簿、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以及近期正面免冠一寸彩照2张等报考职位条件所要求的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各选聘地组织和人力社保部门对初步人选进行一对一面谈,根据面谈情况,综合分析评价,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5、体检、考察并确定人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