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内导航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知名企业招聘 >> 银行类
2013湖南省农村信用社招聘1300名行社业务员
2013-03-18 12:11:09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湖南 浏览次数:0

  8、公示。拟聘人选由省联社公招办统一在湖南领导人才网公示,接受社会监督。若公示期内反映的问题与招聘条件不符或有自动放弃的,将取消其录取资格。

  9、审批。拟录人员由行社按省联社有关要求审批,但须经办事处汇总报省联社公招办事前备案。

  10、聘用。按省联社有关要求办理审批手续后,由行社聘用。

  (四)招聘去向及待遇

  新聘业务员在符合亲属回避和内控制度的前提下,一律安排到基层信用社网点工作,不得进入行社及以上机关工作,且系统内不得跨县(市、区)调动。

  新聘业务员全部实行劳动合同制。新聘业务员的工资和待遇由行社根据省联社有关规定确定。

  (五)加分政策

  对少数民族自治州县及享受民族自治地方待遇县(市、区)的考生〔指在这些县(市、区)参加高考的考生〕报考本地县(市、区)行社的,享受笔试成绩加分政策。

  1、适用范围

  根据《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若干规定》,共有18个县(市、区),分别是:

  (1)民族自治地方(1州7县):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辖吉首市、凤凰县、花垣县、保靖县、古丈县、泸溪县、永顺县、龙山县等8个县市)、通道侗族自治县、新晃侗族自治县、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芷江侗族自治县、麻阳苗族自治县、城步苗族自治县、江华瑶族自治县。

  (2)享受民族自治地方待遇的县区(1县2区):桑植县、永定区、武陵源区。

  2、加分标准

  (1)上述18个县(市、区)的少数民族考生报考本地县(市、区)行社的,笔试成绩加5分。

  (2)上述18个县(市、区)的汉族考生报考本地县(市、区)行社的,笔试成绩加2.5分。

  3、考生民族及户籍认定依据

  (1)在上述18个县(市、区)参加高考的人员,报考本县(市、区)行社业务员的,即为“本地考生”,可享受加分政策。是否在本地参加高考,以考生学籍档案记载为准。

  (2)考生民族以考生学籍档案中“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报名登记表”及“湖南省报考大中专院校少数民族考生民族成份审核表”记载的民族信息为准。

  4、注意事项

  申请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在网上自主报名后,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学籍档案到所报考行社进行现场资格审查。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身份证、户口簿及学籍档案的考生视为放弃加分,不享受笔试加分政策。

  二、面向大学生“村官”招聘行社业务员

  (一)招聘计划

  全省农村信用社计划面向大学生“村官”招聘行社业务员100名(见《湖南省农村信用社2013年公开招聘行社业务员计划表》)。

  (二)条件及要求

  面向大学生“村官”招聘的行社业务员,在满足面向社会招聘行社业务员的第1、第2、第3、第5条规定的条件及要求以外,同时还要具备以下条件:

  1、报考对象限于经湖南省委组织部统一考试、统一安排到村任职的大学生“村官”。各市州、县(市、区)选定的“村官”不在此列。

  2、应担任“村官”两年以上(计算时间截至2013年10月31日),各年度考核均在称职以上。

  3、年龄在28周岁及以下(1984年6月30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者放宽到32周岁(1980年6月30日以后出生)。

  (三)招聘程序

  大学生“村官”考生参加全省统一的行社业务员招聘考试。面向大学生村官招聘行社业务员以市州为单位划线、面试、确定拟录取名单。确定拟录名单后,先按考生志愿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安排到现工作所在市州的辖内行社;对根据考生志愿不能录满的行社,可从本市州自愿服从分配的其他大学生“村官”拟录考生中调剂。对考生不服从调剂导致不能录满的,结余的大学生“村官”招聘计划调剂增加本行社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计划,与面向社会招聘行社业务员补录一并进行。面向大学生“村官”招聘业务员的报名缴费、笔试、考察、体检、公示、审批、聘用时间及程序规则按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行社业务员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