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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市食品药品检验所2013年公开考核招聘4名工作人员公告
2013-03-08 12:10:17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四川 浏览次数:0

  乐山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2013年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按照《乐山市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意见》(乐人社发〔2012〕99号)文件规定,结合我所实际,2013年公开考核招聘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简介

  乐山市食品药品检验所位于乐山市市中区下观音135号,是乐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下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主要负责本辖区内的药品检验,承担上级下达的药品抽查检验任务;负责本辖区内的食品和保健品检验,承担上级下达的食品和保健品抽查检验任务;负责本辖区内的化妆品检验,并承担抽查检验任务;负责本辖区内规定的医疗机构制剂品种注册审批所需的检验工作;指导辖区内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质量检验、管理机构业务技术工作,协调解决技术疑难问题,培训有关的技术管理人员;综合上报和反馈本辖区药品、食品、保健品和化妆品质量情况信息;完成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及省食品药品检验所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招聘对象、范围及基本条件

  (一)招聘的对象和范围

  面向全省招聘2013年7月31日前获得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人员,且符合《乐山市食品药品检验所2013年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相关岗位条件和本公告其它要求的人员。

  其中,2013年应届毕业生暂未取得毕业证的,报名时需提供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出具的就读院系及专业等情况的证明原件。

  (二)基本条件

  1、应聘者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体健康,体检合格,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3)符合本公告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及资格要求。其中考生本人的有效毕业证、学位证所载学历学位和专业名称,与所报考岗位的“学历学位”和“专业”两栏的相应资格条件要求应相符。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应聘: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按照《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试行办法》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6)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在招聘的任何环节发现报名者不符合报名条件,弄虚作假,违反回避制度等,报名或聘用资格一律无效,且责任自负。

  三、考核招聘单位及名额

  本次考核招聘的工作人员为我所编制内人员,招聘名额为4名。具体岗位详见附表《乐山市食品药品检验所2013年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

  四、报名

  采用现场报名方式。应聘者于3月19日16:00前持以下资料到乐山市食品药品检验所办公室报名。①《2013年乐山市食品药品检验所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信息表》2份(附件2),请按要求张贴近期2寸免冠证件照片;②有效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③有效的毕业证、学位证、相关资格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应届毕业生持学校学籍证明原件);④户籍证明原件和复印件1份;⑤其他与报考资格相关的材料。

  报名时间:2013年3月11日至3月19日

  联系人:余施筱 联系电话:0833-2133258 手机13890663399

  地址:乐山市市中区下观音135号

  五、考核

  本次招聘采取面试与检验操作相结合方式进行。

  1、面试:主要考核应聘人员语言表达、逻辑思维、应变能力、分析能力等基本能力和综合素质。

  2、检验操作:按照招聘人数1:3的比例,面试成绩前十二名进入检验操作考核程序,主要考核应聘人员药品、食品检验操作技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