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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宜昌市财政局公开招聘事7名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2013-03-07 22:43:14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湖北 浏览次数:0

  6、资格审查及其他

  (1)资格审查由宜昌市财政局负责。

  (2)在实施笔试前,招聘岗位与报考人数须达到1:3的比例,未达到1:3比例的,相应核减或取消招聘岗位。

  (3)根据鄂政发[2011]84号文件规定,在宜昌市服务或宜昌市生源在湖北省服务且服务两年以上考核合格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报考人员,应填写《宜昌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政策优惠申请表》(宜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下载),经相关部门审核确认盖章,于报名时一并提交,由宜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审查后,笔试成绩加5分。

  7、准考证发放

  报考人员须凭有效身份证原件于2013年3月29日(8:30—11:30,14:30—17:30) 到宜昌市财政局人事科(宜昌市发展大道7号926、920、907室)领取,请人代领准考证须凭报考人员身份证原件和领取人的身份证原件。

  (三)考试安排

  1、笔试

  (1)笔试内容:笔试分综合知识和专业知识,总分100分。综合知识包括重要时事、政治理论、法律法规和经济、管理、历史、科技、公文写作等,专业知识以岗位条件要求的基础知识和操作技能为主。

  (2)笔试时间:2013年3月31日上午9:00—11:00

  (3)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笔试成绩及时在宜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及宜昌市财政局网站公布。

  2、面试

  (1)面试人员的确定。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岗位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若笔试时出现人员缺考,进入面试的人员未达到1:3的比例,则相应核减或取消该招聘岗位。面试人员名单及时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公告。核减或取消招聘岗位的信息将于面试前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告。

  (2)面试方式。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由宜昌市财政局组织实施,宜昌市人社局负责指导、协调和监管。面试满分100分,按照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取平均分的方法计算。面试考官由7-9人组成,其组成按相关规定执行。

  (3)面试要求。考生须持笔试准考证、身份证原件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面试,缺一证件者以及在规定时间内未报到的考生,均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4)面试时间地点。由宜昌市财政局通过电话、短信等方式通知每位面试考生,并做好记录。

  3、综合成绩计算。按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的权重计算考生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若遇特殊情况(综合成绩并列等),可精确到小数点后三位,在精确到小数点后三位若依然出现成绩并列,则按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确定。考生综合成绩及时在宜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及宜昌市财政局网站上公告。

  (四)体检与考核

  1、体检。体检对象按招聘岗位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按1:1比例确定,并在宜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及宜昌市财政局网站公告。体检工作由宜昌市财政局负责组织实施。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有行业要求的,按行业要求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如体检不合格,则从参加该岗位面试的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2、考核。考核由宜昌市财政局负责,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考核对象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遵纪守法等情况,同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如考核对象不合格,则从参加该岗位面试的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3、体检、考核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公示和聘用

  考核结束后,由宜昌市财政局研究确定拟聘人员,报宜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定后,在宜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及宜昌市财政局网站上对拟聘对象公示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公示结束如无异议,宜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发聘用通知书,宜昌市财政局按有关规定和程序为应聘人员办理聘用等手续。人员聘用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按宜人社规[2012]1号文件执行。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办理正式聘用手续,明确岗位等级,享受相关待遇;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解除聘用合同。应聘人员被正式聘用后原则上要在应聘单位服务五年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