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内导航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公务员考试 >> 选调生
2013年海南省选调应届优秀大学毕业生到基层培养锻炼工作公告
2013-03-02 17:58:07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海南 浏览次数:0

  中共海南省委组织部

  2013年选调应届优秀大学毕业生

  到基层培养锻炼工作公告

  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选调应届优秀大学毕业生到基层培养锻炼工作的通知》(组通字〔2000〕3号)等有关文件精神,2013年选调135名应届优秀大学毕业生(简称“选调生”)到基层培养锻炼。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录单位、职位、名额、考试类别和报考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

  二、招录程序

  1、报名时间:2013年3月8日8:00时起至3月14日17:00 时止。

  2、报名方式

  采取网上报名方式,不设现场报名。报名网站: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网址:http://hi.lss.gov.cn),点击进入海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系统进行注册报名。

  符合选调生报考条件的报考人员,自主选择报考相应市县乡镇选调生职位。

  本次考试实行诚信报名制度。报考人员要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按要求真实、全面、准确填写《海南省公务员(参公人员)录用考试报名表》。信息填报不全导致未通过招录单位资格审查的,其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虚假填报主要信息的,一经查实,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资格或录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理。报名后应及时登录相关网站了解考录工作进展情况和有关事项的公告,并保持报名时登记的联系方式畅通。报考人员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一经审核确认,不得更改。网上报名时,报考人员应上传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证件照片,jpg格式,大小20KB以下。

  3、考生填写报名登记表时,应针对职位要求的招录范围及条件,参照《海南省公务员(参公人员)录用考试报名表(样表)》格式(详见附件2),认真填写对应的资格条件,以便招录单位进行资格初审。

  4、资格初审:由省委组织部具体负责。

  5、笔试、资格复审和面试

  笔试的时间与全省招录公务员笔试相同,考试类别为乙类。少数民族考生报考东方等市县乡镇选调生1或东方等市县乡镇选调生2职位的,按本人笔试成绩的5%予以加分,面试成绩不再加分。

  根据笔试成绩和招录名额,按1∶2比例确定面试人选。面试前进行资格复审,如发现填报资料不实或不符合条件的,取消其面试资格。

  资格复审、面试由省委组织部具体组织实施。

  6、考察: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占50%的比例合计考生的考试综合成绩,依据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1: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进行考察。

  7、体检:根据考试综合成绩和考察情况确定体检人选,由省委组织部组织实施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人事部、卫生部《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8、公示和录用

  根据考试综合成绩、考察情况和体检结果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在海南党建网(网址:http://www.hainandj.com)上进行公示。

  9、分配

  拟录用人员严格按招考职位、招考职位人数进行分配。报考同一职位的,在招考职位人数内,由拟录用人选按其考试综合成绩排名高低排序,依次自主选择所分配的市县。如报考海口等市县乡镇选调生1职位的有32个名额,考试综合成绩排名第1的拟录用人员,可以自主选择海口市、儋州市、万宁市或澄迈县中的任意一个市县;然后再由考试综合成绩排名第2、3……的拟录用人员依次自主选择,直至选完海口市、儋州市、万宁市、澄迈县32个名额。

  自主选择分配市县时,如出现考试综合成绩排名相同的,以笔试成绩排名在前的优先;如笔试成绩排名再出现相同的,进行加试,以加试成绩排名在前的优先。

  选调生由省委组织部统一招录,并分配到各县(市、区),再由县(市、区)委组织部根据工作需要分配到乡镇任职。

  被录用的选调生必须服从组织分配,如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分配者取消录用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