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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贵州桐梓县招聘乡镇事业单位人员简章
2013-02-19 16:05:35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贵州 浏览次数:0

  报考人员按要求填写《报名表》,在报名地点统一电子摄像。《报名表》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由他人代报的,若报名信息出现上述情况,视同报考人员本人填写,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责任。

  5、报名费用:每人100元。

  (二)资格审查

  报名工作人员根据本《招考简章》要求,对报考人员是否符合报考岗位所需资格条件进行审查,经审查符合报考条件的报考人员,由资格审查人员在报考人员填写的《报名表》上签署“同意报名”意见;若因资格审查不严或失误导致不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进入考试环节的,经复核确认后,该报考人员考试成绩作无效处理。

  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报考人数与该岗位计划招聘数比例(即开考比例)低于3:1的,则对该岗位计划予以调减或取消,开考比例按报名时符合条件能获得准考证的人数为准,报名者由于自身原因未参加笔试的,计入开考比例,其笔试不计成绩。达到开考比例,但实际参考人数仅为1:1的进入面试环节人员,其笔试总成绩必须达到本次招考所有参考人员笔试平均成绩以上。

  招聘岗位调减、取消或其它相关条件的调整情况在桐梓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向社会公布。报考人员原报考的岗位被取消后,经本人同意,可调整到符合报考条件的其他岗位参加考试,若本人不同意调整或不符合其他招考岗位条件的,退还其报名费。

  (三)准考证发放

  报考人员由考试中心核发准考证。报考人员请于2013年3月8—9日凭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和报名费凭据到报名点领取准考证,不另行通知,逾期不领者,视为自动放弃。

  五、笔试

  笔试为闭卷考试,成绩按照百分制计算。

  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

  笔试时间为2013年3月10日上午9:00—11:30。

  考试地点见《笔试准考证》。考生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和《笔试准考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笔试结束后,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到低按招考职位计划数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如遇某职位进入面试人员末位考生笔试成绩并列的,共同参加面试。

  六、面试和总成绩计算

  (一)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时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和面试准考证方能参加面试。

  (二)总成绩计算

  考生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

  总成绩=公共基础知识50%+面试50%

  笔试、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七、体检

  体检根据岗位招考计划数按总成绩由高到低等额确定体检对象,报考同一职位考生末位总成绩出现并列的,取笔试成绩高者确定为体检对象,如笔试成绩也出现并列,报县政府研究同意后再组织笔试成绩并列人员进行面试,并确定进入体检人员。体检必须在招考办指定的医院、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并出具体检结论。其他体检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体检标准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 [2005]1号)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及《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执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的有关规定执行。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应在医院确认体检结论后,即将体检不合格的项目告知体检不合格人员。初次确认不合格的,本人如果提出书面申请,经县招考办同意后可以复查一次。体检确定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不再递补。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时间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