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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贵州遵义红花岗区招聘乡镇事业单位人员简章
2013-02-18 15:28:58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贵州 浏览次数:0

  为贯彻落实贵州省委《关于进一步实施科教兴黔战略,大力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的决定》(黔党发[2012]31号)文件精神,充分发挥乡、镇事业单位专业人才在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着力解决基层事业单位进人难、缺员比较严重的问题。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贵州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黔人发[2006]4号)、贵州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开招聘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紧急通知》(黔人社厅通[2013]52号)和《遵义市人事局关于印发<遵义市事业单位公开考试招聘新增人员试行办法>的通知》(遵市人发[2007]6号)精神,结合我区2013年进人计划,现面向社会公开考试招聘红花岗区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45名。为确保本次招聘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简章。

  一、招聘原则

  按照德才兼备、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采取笔试、面试、体检和考核(政审)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实行公开条件、公开招聘。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

  1、本省户籍或本省生源中专及以上学历的应、往届毕业生(应届毕业生不含定向生、委培生);

  2、外省籍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本科学历的应、往届毕业生(应届毕业生不含委培生、定向生);

  3、由省级及以上机关统一选派在贵州服务的“三支一扶”计划、“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计划”、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在岗人员和取得服务证人员(以上四项目简称“基层服务项目”);

  4、从村干部中招聘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报考人员,必须是目前仍担任村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村委会主任、副主任职务的人员,并具有国家承认的高中(技校、职高)或中专以上学历(以上人员简称“村干”)。

  (二)招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忠诚党的事业。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奉献精神。

  3、身体健康,符合事业单位新增人员体检录用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要求以及相关规定)。

  4、年龄18周岁以上(1995年2月28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77年2月28日及以后出生)的中专(技校、高中、职高)及以上毕业生;从村干中招聘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报考人员年龄放宽至40周岁(1972年2月28日及以后出生)。

  5、招聘岗位所要求的专业及相近专业。

  6、招聘岗位所需其它条件(详见附件1)。

  三、招聘要求

  1、每位考生只能报考一个岗位。各岗位数与报名人数分别须达到1:3的比例,否则,由区招聘领导小组对招聘岗位进行取消或调整。招聘岗位计划调整的,报考该岗位的考生所报岗位不得进行调整;招聘岗位计划取消的,由报考该岗位的考生本人申请,经区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可改报其它符合条件的岗位。区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在报名结束后对取消或调整的岗位在红花岗区人民政府网上进行公示。

  2、招聘岗位名额及具体要求(见附件1)

  四、报名方式:

  1、报名时间: 2013年2月28日(星期四)—2013年3月3日(星期日)9:00—16:30

  2、报名地点:红花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海尔大道红花岗区政府行政办公楼三楼)

  3、报名要求:

  (1)按照公布的招考条件和要求,报考人员需持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并加盖公章的户籍证明)、毕业证书(2013年应届毕业生持《毕业生就业推荐表》)、资格证书(或资格考试成绩单)、在职人员持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等材料原件和复印件,以及《红花岗区2013年公开招聘新增人员报名表》(附件2)报名。近期同底免冠1寸照片3张;

  (2)定向报考面向“村干”招聘的报考人员需出具其所在村党组织、村委会及镇人民政府的相关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