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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海宁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编制外岗位合同工招聘简章
2013-02-18 15:40:44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浙江 浏览次数:0

  因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制外岗位合同工1名,具体事项如下:

  一、招聘岗位

  企业服务热线工作人员1名。

  二、报名时间、地点

  报名时间:2013年2月25日上午9︰00至11︰30;

  报名地点:海宁市人力资源市场(海宁市海洲东路548号,海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2号楼1楼大厅),2013年2月25日的上午9:00—11∶00。

  联系人:李跃鸣,联系电话:87288717。

  三、招聘条件

  1.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品貌端正,身体健康,责任心强,能胜任本职工作。

  2.本科及以上学历,海宁市户籍,年龄18-35周岁(1977年2月25日——1995年2月25日期间出生),二年及以上工作经验。

  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日为2013年2月25日。

  3.计算机类专业。

  四、招聘录用办法

  1.资格审查:应聘人员凭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等原件和复印件报名。报名者须提供近期一寸照片两张,并填写《海宁市编制外岗位合同工招聘报名表》一份。

  2.考试:考试根据报名情况决定,如报名人数超过或等于应招人数20倍的,采用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办法进行。笔试总分100分,内容为社会经济知识。笔试后根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1∶3比例确定面试对象。面试总分为100分,内容为公共知识。面试后根据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计算综合成绩,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1∶1等额确定体检、考核对象(当综合成绩相同时,以面试成绩高者确定为体检对象)。

  体检标准参照《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部《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体检、考察期间出现不合格者,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替补。

  如报名人数不到应招人数20倍的,采用直接面试的办法进行,面试成绩为综合成绩。

  3.拟录用对象必须在录用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内办理报到手续,逾期不报到者,视作自动放弃。录用后签订劳动合同,并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后经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

  海宁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13年2月16日

  附表:

  编外岗位合同工招聘报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