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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贵州兴仁县乡镇事业单位新增人员招聘简章
2013-02-17 17:35:23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贵州 浏览次数:0

兴仁县2013年乡镇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简章

  按照中共贵州省委组织部、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开招聘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紧急通知》(黔人社厅通[2013]52号)文件精神。经县委、政府研究,2013年兴仁县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70名。为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简章。

  一、工作原则及程序

  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实行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招聘工作按照发布招聘简章、报名、笔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二、招聘职位设置

  详见附件一《兴仁县2013年乡镇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职位一览表》。

  三、报考对象及条件

  (一)报考对象

  1、具有中专(技校、职高、高中)及以上应往届毕业生。

  2、在兴仁县服务期满未就业或在岗服务的“四项目”人员(一村一名大学生、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和西部计划志愿者)。

  3、兴仁县现任村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村委会主任、副主任。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2、年龄一般在18周岁以上(1995年1月1日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78年1月1日以后出生);村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村委会主任、副主任年龄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7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有关规定;

  4、具备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兴仁县2013年乡镇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职位一览表》规定的条件。

  5、1997-2001年统招大中专毕业生不受年龄和学历限制。

  四、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被纪检监察、司法机关立案审查的。

  2、有犯罪前科或违法违纪受到处罚、处分未解除的。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

  4、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政策的。

  5、在职在编的公职人员(含试用期人员)。

  6、法律规定其他不予报考的情形。

  五、报名、资格审查

  (一)报名方式、时间和地点

  1、报名方式:每名报考者只能报考一个职位。一个职位的报名人数与计划招聘人数达不到2:1比例的,则对该职位招聘计划予以调整或取消,并在笔试前进行公示。

  2、报名时间: 2013年2月24日至2月25日,上午8:00-12:00,下午14:00-18:00。

  3、报名地点:兴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力资源市场)。

  4、报名费:每人100元。

  5、准考证发放时间:2013年 3月7日,上午8:00-12:00,下午14:00-18:00(考生须持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附有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或报名收据领取)。

  6、准考证发放地点:兴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力资源市场)。

  (二)资格审查

  报名时须持以下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1、毕业证书(2013届应届毕业生可持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户口簿或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附有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村干部须持当选证书或乡镇党委任职文件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一寸免冠近期同底彩照3张。

  2、已婚报考者须提供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计生部门出具的生育状况证明,须有审核人及县级计生局长签字并加盖县计生局公章。

  3、 “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选聘生和“到村任职大学生”持县项目办、引导办同意报考证明。

  4、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根据所报职位,填写《兴仁县2013年乡镇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报名表》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委托他人报名,若报名信息出现上述情况,视同报考人员本人填写,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责任。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