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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贵州绥阳县考试招聘乡镇事业单位人员简章
2013-02-17 17:36:03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贵州 浏览次数:0

  1.通过考试的考生,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照实际招考人数与体检人数1∶1的比例进入体检。

  2.如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的,笔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如笔试成绩再次出现并列的,则重新进行笔试考试,按新笔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

  (二)体检复查:体检不合格的考生,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县招考办公室同意,可复查。

  (三)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与《公务员录用体检手册执行(试行)》进行体检。

  (四)体检费用:体检费用考生自理,由体检医院按照体检收费规定进行收取。

  (五)体检时间和地点:临时通知。

  (七)考生进入候检室时要求:考生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原件)和笔试或面试准考证,经查验与参考本人相符后,方能进入候检室候检。

  六、考核(政审)

  (一)考核(政审)考生的确定:体检合格人员经公示无异议后确定为考核(政审)对象,由各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在县招考办公室的统一领导和安排下,具体组织实施考核(政审)工作。

  (二)考核内容:主要考察报考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廉洁奉公、遵纪守法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并对报考人员报考资格条件及相关情况进行复查,对应届毕业生的考察以在校表现为主,对往届毕业生以社会考察为主,对在职工作人员以所在单位工作表现为主。

  (三)在考核中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按人事管理权限,经县招考办审定,取消考生的拟聘用资格:

  1.不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有犯罪记录或严重违法行为,或被司法机关确定为犯罪嫌疑人;

  3.有政治、经济和其他问题;

  4.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5.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

  6.在职人员在考核(政审)期间不能如实提供本人人事档案的;

  7.按照《招考简章》不得报考的人员;

  8.按法律法规规定不能聘用的其他情况。

  七、公示

  经笔试、面试、体检、考核(政审)公示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绥阳县人民政府网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部门网站等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接受社会监督。对拟聘人员在公示期间有异议的, 按相关规定进行核实处理。

  八、择岗

  经公示无异议或有异议经调查核实不影响招聘的人员,在招聘考试中,职位数在两个以上同时招考单位也在两个以上的,且招考报考条件要求一致的职位,根据考生考试成绩的高低依次进行限时自主择岗,具体职位以《绥阳县2013年公开考试招聘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及资格条件一览表》公布的为准。如不按时参加限时自主择岗的,视为自动放弃择岗,空缺职位不再递补。

  九、办理聘用手续

  (一)对拟聘人员公示无异议的,由各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按规定将相关资料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并上报遵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后,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试用期一年,试用期由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与新聘人员签定试用期聘用合同并进行年度考核,对试用期年度考核不合格者,由用人单位按照有关规定解除聘用合同,报主管部门审批、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二)聘用人员必须在规定时间到用人单位报到,逾期不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资格,空缺职位不再进行递补。

  十、严肃招聘程序和纪律

  (一)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的“三公开”制度,切实加强对这次招聘工作的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密切配合,确保公开考试招聘工作有序开展。

  (二)严格遵守公开考试招聘工作的保密规定和回避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