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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上杭县2013年春季招聘政府系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公告
2013-01-31 11:34:43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福建 浏览次数:0

  3、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各空缺岗位招聘人数3倍的人员为面试人选;相关岗位进入面试的最后1名若有同分数者,一并确定为面试人选。

  4、确定为空缺岗位面试人选的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按上述要求进行资格复审。

  5、空缺岗位的面试和总成绩计算及体检对象确定等按上述相关办法和要求进行。

  6、招聘单位经空缺岗位面试结束后仍有缺额且急需补充工作人员的,可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向上杭县人事局提出书面申请,经上杭县人事局同意后,缺额岗位统一由上杭县人事局在“上杭人事人才网”公布,在规定的时间内根据考生本人自愿申请,在参加空缺岗位面试(面试成绩须达到70分及以上)且符合相应岗位资格条件等规定要求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缺额岗位的体检考核对象;在规定的时间内未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

  五、体检与考核

  (一)体检办法:

  1、体检由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统一组织,不按要求参加所确定招聘岗位体检的或自愿放弃者,视为自愿放弃本次招考资格,不再确定为其他招聘岗位的体检对象。

  2、 体检按照现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的相关要求进行,招聘资格条件中另有规定的,按相关规定进行,体检费用由报考者自理。

  3、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者,自知道体检结论起7天内本人有权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4、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5、相关岗位在体检中出现身体不合格或自愿放弃者,该岗位按相应考试总成绩的排序(其中面试成绩按该岗位所对应安排面试的成绩,即首轮面试或空缺岗位的面试,下同)依次递补人选;如无人选可递补,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向上杭县人事局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后可从参加过面试(面试成绩须达到70分及以上)未确定为体检对象、且符合相应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的排序依次递补人选。

  (三)考核办法:

  1、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核对象,由上杭县人事局和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共同负责进行考核(上杭县公安局机关服务中心岗位按要求还须进行政审);如相关岗位有考核不合格或自愿放弃者,按上述“体检办法”中相应的人员递补办法进行递补。

  2、考核主要以查阅人事档案(或毕业生档案)为主。由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通知考核对象,在接到考核通知的5个工作日内,须落实本人人事(毕业生)档案存放情况;如人事档案(或毕业生档案)在上杭县人事局以外单位保管的,须在上述期限内到上杭县人事局办理调档手续,并在发出调档函后20天内将本人人事(毕业生)档案按规定转到上杭县人事局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

  3、考核对象还须在接到考核通知20天内,向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提供户籍所在地县(市、区)级的公安机关出具的有无违法犯罪情况证明、以及县(市、区)级人口计生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情况证明;考核对象为国有单位正式人员的,提供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出具的工作期间表现情况及有无受过党政纪处分或其他惩戒的证明。

  4、因本人原因档案及相关证明材料逾期未送达的,视为自愿放弃考核和招聘资格;如证明有违法犯罪记录的或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法规的、以及有受过党政纪处分或其他惩戒而不符合上述“招聘条件和对象”的,按考核不合格取消该报考人员的招聘资格。

  六、聘用程序

  (一)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根据考试、体检、考核的结果,研究确定各岗位拟聘用人员名单,报上杭县人事局审核后,在“上杭人事人才网”(网址: http://www.shrs.gov.cn)和上杭县人事局公告栏等予以公示7个工作日。

  (二)公示期满,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确定为各岗位招聘人选,由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将有关材料报县人事局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