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建设,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和我省《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意见》(晋人社厅发〔2017〕35号)、《关于进一步做好艰苦边远地区县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17〕36号)、《关于做好2024年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23〕88号)等文件规定,根据增人计划和选聘单位编制、岗位空缺情况,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拟为宁武县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公开选聘工作人员8名,现公告如下:
一、选聘单位及名额
选聘单位1个,选聘名额8名。具体选聘单位、岗位、名额等详见《宁武县2024年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公开选聘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表》。
二、选聘原则
1.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原则。
2.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3.坚持政府宏观管理与落实用人单位自主权相结合的原则。
4.坚持按需设岗、按岗选聘的原则。
5.坚持优化结构、保障重点的原则。
三、选聘对象
宁武县境内矿山企业正式职工且具有三年及以上井下工作经历;宁武县各差额拨款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在编在岗正式职工。
四、选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7.年龄要求:报考者为宁武县境内矿山企业正式职工且具有三年及以上井下工作经历的年龄要求为18周岁及以上,35周岁及以下(即1988年4月19日至2006年4月19日期间出生)。报考者为宁武县差额拨款、自收自支单位在编在岗正式职工的年龄可放宽至18周岁及以上,45周岁及以下(即1978年4月19日至2006年4月19日期间出生)。
8.学历要求、专业要求、资格证要求等详见《岗位表》。在符合专业等其他条件的前提下,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可报名应聘学历要求为大学本科的岗位,高级工班毕业生可报名应聘学历要求为大学专科的岗位。
9.户籍要求:宁武县户籍。在公告发布日之前为宁武县户籍的;因上学原因迁出而未迁回宁武县户籍的;公告发布日之前结婚登记的夫妻,配偶为宁武县户籍的,以上均视为宁武县户籍。
(二)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岗位表》资格条件中的专业要求,参考教育部门专业目录。对报名者所学专业未列在目录中的(包括高校自主设置的研究生专业、专业型研究生专业以及取得海外学历学位的专业等),由负责资格审查部门或单位进行认定。
不得报名应聘的主要情形:
1.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人员、曾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和公职的,在立案审查期间或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不能报考。
2.各级公务员招录和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录、招聘纪律的人员,不能报考。
3.试用期内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试用期内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能报考。
4.被录用为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服务年限规定且服务期未满的,不能报考。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本次招聘要求的人员,不能报考。
6.现役军人和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其中,非2024年应届毕业的全日制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不得以原取得的专科或本科学历、学位证书报考),不能报考。
7.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报考者在本次选聘报名之后、聘用之前,期间已成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已被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予聘用。
以上选聘条件中,除有专门规定外,均以公告发布之日为截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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