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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浙江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公开招聘7名高层次人才公告
2013-01-23 12:26:53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浙江 浏览次数:0

根据《宁波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浙江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决定面向全国公开招聘事业编制高层次人才(教师)7人。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简介

  学校始建于1984年。2002年2月经国家教育部批准,正式建立浙江医药高等专科学校,是全国最早独立设置的一所国有公办医药类高等专科学校。学校坐落于浙江海滨港城宁波市高教园区,面向19个省市招生,学校下设6个专业系部和浙江省医疗器械研究所,拥有设备先进的实验实训中心、现代化的图书信息中心及标准田径场、体育馆和各项体育运动设施。目前全日制在校生6500余人,历年学生就业率超过96%。学校专任教师300余人,高级职称教师所占比例35%,双师型教师所占比例50%。

  二、招聘原则和办法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和择优聘用的办法进行,通过资格审查、面试、体检和考核等程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

  三、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

  (二)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素质;

  (三)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资历、专业、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及技能要求;

  (四)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四、招聘单位、岗位、人数、专业、学历和范围及资格条件

  详见浙江医药高等专科学校2013年高层次人才(师资)招聘计划(见附件)

  五、招聘办法和步骤

  (一)报名与资格初审

  1、报名时间:公告发布之日--2013年10月31日。

  2、报名办法:登陆浙江医药高等专科学校网站,点击“人才招聘”,并下载公告中的附件,填完后发送邮件至rsc@mail.zjpc.net.cn,邮件主题请标明“应聘岗位+姓名”。

  3、资格初审:

  浙江医药高等专科学校人事处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初审,符合招聘条件的,方可获得面试资格。

  根据往年招聘情况,认定招聘岗位为长期招聘不足的紧缺岗位,报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符合招聘条件的应聘人数与招聘岗位人数比例达不到3:1时,按符合招聘条件的应聘人数进入考试程序。本招聘信息将同时在全国招聘信息公共服务网上发布。

  通过资格初审进入面试的人员将由人事处通知本人,同时通知面试时间、地点及资格复审的时间、地点。

  (二)考试

  考试采取面试的办法进行,面试形式包括“单独面试”或“试讲+面试”两种形式。招聘条件为正高专业技术职称或博士、博士后研究人员,将从符合报名条件的应聘人员中择优选择应聘人员进行面试;招聘条件为副高专业技术职称起点的岗位,学校定期组织面试。

  1、资格复审

  面试前,在规定时间内携带报名表、本人简历、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书(学位证)、劳动(聘用)合同、获奖证书等相关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复审。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招聘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得参加面试。未按时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放弃面试资格。

  2、面试

  面试主要测试报考者所报岗位的专业知识水平、教学能力、研发能力、创新能力、成果转化能力等教学、科研能力。面试总分为100分,不足60分者淘汰。

  3、成绩

  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核对象,并由人事处电话通知考核对象。面试成绩相同的增加面试课目。面试成绩以及参加体检与考核人员名单将于面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浙江医药高等专科学校网站上公布。

  (三)体检与考核

  参加体检人员在接到电话通知后,按要求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