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河南检察院选拨初任检察官招考简章
2012-11-23 11:35:37 作者:admin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河南 浏览次数:0

  2012年河南省统一公开

  选拔初任检察官人选简章

  根据《公务员法》、《检察官法》、《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考试录用工作的通知》(组通字〔2004〕50号)、《关于印发〈公开选拔初任法官、检察官任职人选暂行办法〉的通知》(中组发〔2008〕25号)、《关于为地方检察院系统下达第二批政法专项编制的通知》(中编发〔2011〕5号)和《关于为市县检察院增加政法专项编制的通知》(豫编办〔2012〕247号)等法规文件要求,经研究决定,使用我省部分检察机关空缺的80个和全省基层检察机关新增的373个,共计453个政法专项编制,组织实施统一公开选拔初任检察官人选工作。

  一、公开选拔的职位及要求

  报考郑州铁路运输检察分院初任检察官人选职位:(1)具有本科以上学历;(2)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限A证、B证,2012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的可凭成绩通知单报考);(3)具有3年以上法律工作经历。

  报考基层检察院(含郑州铁路运输检察分院所属基层院)初任检察官人选职位:(1)具有本科以上学历;(2)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限A证、B证,2012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的可凭成绩通知单报考);(3)具有2年以上法律工作经历。

  报考放宽担任检察官学历条件地区基层检察院初任检察官人选职位:(1)具有大专以上学历;(2)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A、B、C证均可,2012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的可凭成绩通知单报考);(3)具有2年以上法律工作经历。放宽担任检察官学历条件地区基层检察院在《2012年河南省统一公开选拔初任检察官人选数量及代码明细表》中加注了*号。

  获得法律专业硕士学位、博士学位或者非法律专业硕士学位、博士学位具有法律专业知识的,应具有1年以上法律工作经历。

  从事法律工作经历是指:从事国家或地方的立法工作;审判、检察工作;公安、国家安全、监狱管理、劳动教养管理工作;律师;法律教学和研究工作;党的政法委员会以及政府部门中的法制工作等。计算从事法律工作经历的时间截止2012年11月。

  除报考郑州铁路运输检察分院以外,现已具有公务员身份的检察官不得报考。

  二、报考条件

  (一)具有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报考: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1972年11月28日后至1989年11月28日前出生;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4、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道德品行;

  5、身体健康,五官端正,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相关规定标准;

  6、符合《公务员法》、《检察官法》任职回避规定;

  7、符合上述选拔职位所规定的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结案的;

  4、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担任检察官的其他情形的。

  三、选拔数量

  2012年计划面向社会统一公开选拔初任检察官人选453名,各单位选拔数量详见《2012年河南省统一公开选拔初任检察官人选数量及代码明细表》。

  四、报名与资格审查

  本次公开选拔初任检察官人选工作的报名和资格初审都以网络方式进行。报名时间为2012年11月28日9时至12月2日17时,网络资格初审时间为2012年11月28日9时至12月3日17时,准考证打印时间为2012年12月25日9时至12月29日。开始网上报名后,考生可以登陆河南人事考试网(www.hnrsks.gov.cn)进入网上报名系统,必须签署网上诚信承诺书方可报名(特别提醒:报名申请被接受后,将向报考者反馈一个报名序号。报名序号是报考者查询报考资格审查结果、报名确认、下载打印准考证和成绩查询等事项的重要依据)。具体报名程序如下:

  1、登陆河南人事考试网(www.hnrsks.gov.cn),认真阅读《2012年河南省统一公开选拔初任检察官人选简章》等,了解报考职位的具体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