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巫溪县公开招聘卫生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
2012-11-19 11:20:51 作者:admin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重庆 浏览次数:0

  为加快我县卫生事业发展,提高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整体素质、优化专业技术人才结构,顺利实现我县卫生行业“十二五”规划目标,根据《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市委组织部和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有关规定,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2013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卫生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85名。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和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考核招聘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单位及岗位
县人民医院招聘医学专业技术人员共60名,县中医院招聘医学专业技术人员共10名,县精神卫生保健院招聘医学专业技术人员7名,县妇幼保健院招聘医学专业技术人员5名。具体招聘专业详见《巫溪县面向2013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卫生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一览表》(以下简称《一览表》)。
三、招聘范围及条件
(一)招聘范围
全日制普通高校2013年应届毕业生,且符合本次考核招聘条件的人员。
(二)招聘条件
1、政治素质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服从安排,具有相应岗位的业务能力。
3、符合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年龄及其它条件(详见《一览表》),其中年龄计算到2012年11月18日止;报考人员须在2013年7月31日前取得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
4、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5、身体健康,符合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以下人员不属于招聘对象: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现役军人;在读学生;本县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和在本市服务期间未解除协议的选派到乡镇基层工作的大学生;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由人力社保、纪检、编办、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组成招聘领导小组,具体负责考核招聘工作。
(一)报名
1、报名地点及时间:
(1)重庆陈家坪展览中心(高新区科园四路),报名时间2012年11月18日上午8:30~12:00,下午3:00-5:30。
(2)巫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大楼五楼公务员管理科,报名时间2012年11月28日-30日上午8:30~12:00,下午3:00-5:30。
2.联系电话:
巫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23-51527870
巫溪县卫生局:023-51521196
2、报名要求: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报考人员持本人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原件并同时提供复印件各1份;2013年7月毕业的应届学生必须出示毕业生就业推荐表(附加成绩单)、身份证原件并同时提供复印件各1份。
(三)资格审查
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有关人员对应聘人员资格进行审查,资格审查合格者,填写报名登记表,并按规定缴纳报名费和考务费。
五、考试考核
考试考核实行量化计分,分值100分。
由县人力社保局会同相关部门组成考核组,对应聘人员进行考试考核。
招聘名额与符合报名资格的实际报名人数的比例须达到1︰2。未达到开考比例的,相应递减招聘人数;无法递减的,取消招聘。其中,属特殊岗位或紧缺人才的,经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同意后,可适当降低比例。
考试考核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分专业对应聘者进行测试。考试考核成绩当场公布。成绩未达到6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员。考官对考生成绩评定在60分以下的,须在评分表中说明理由,考生最后成绩在60分以下的,须形成书面材料,报县人力社保局备案。
考试考核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六、体检
体检人选在考试考核成绩合格的人员中从高到低依次等额确定。体检由县人力社保局组织。
体检标准参照原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及行业和岗位实际要求执行。
参加体检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县人力社保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复检)的,视为放弃体检(复检)。
因体检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体检资格出现空缺时,在本岗位(专业)考试考核成绩合格人员中,按考试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七、考察
体检合格人 员由巫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巫溪县卫生局会同各用人单位对其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以及有无需要实行岗位任职回避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审。因考察不合格或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空缺时,则按报考本岗位(专业)人员的考试考核成绩(面试合格者)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考察采取个人填写考察表,考察小组查阅档案、实地调查、相关部门出据证明等方式进行。
八、公示
拟聘人员名单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巫溪县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九、聘用及待遇
考核、体检、考察合格并公示无异议,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以及重庆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管理,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享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应工资福利待遇。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取消聘用。
十、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须严格坚持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标准,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对违反考试规定及聘用纪律的,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招聘工作,招聘过程接受社会的广泛监督,杜绝不正之风,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
本简章由巫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巫溪县卫生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