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广西合浦县人民法院公开选调法官、司法行政人员简章
2012-11-16 19:10:11 作者:admin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广西 浏览次数:0

  合浦县自古以来有“南珠古郡、海角名区”之称,盛产珍珠,是享誉中外的“海上丝绸之路”始发港、“南珠之乡”。2008年,合浦县列入《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发展规划》,县城与北海市统筹连片发展,现已成为广西的经济强县之一。县委县政府按照“构建工业港口经济新格局,打造城市文化建设新形象”的目标,深入开放开发,引进重大项目,继续为将合浦县建成广西北部湾第一强县而努力奋斗。为引进人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及相关规定,经中共合浦县人民法院党组研究,报中共合浦县委政法委、中共合浦县委组织部同意,合浦县人民法院面向全区两院(法院、检察院)公开选调7名法官、3名行政人员。

  一、选调资格条件

  (一)选调法官的条件:

  1、政治坚定,熟悉审判工作业务,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热爱审判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较高的审判业务水平;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优良,无违法、违纪、违规记录;

  3、具有国家公务员身份、已取得预备检察官或预备法官培训合格证或已任助理审判员或助理检察员;

  4、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已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取得A证);

  5、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7年11月1日以后出生);

  6、工龄满二年以上,且年度考核为称职以上;

  7、身体健康。

  (二)选调司法行政人员的条件:

  1、政治坚定,司法行政业务精通,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热爱审判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优良,无违法、违纪、违规记录;

  3、具有国家公务员身份的法院系统或检察院系统的工作人员;

  4、全日制法律类本科以上学历

  5、年龄在28周岁以下(1984年11月1日以后出生);

  6、工龄满二年以上,且年度考核为称职以上;

  7、身体健康。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参加选调:

  1、曾受过党纪、政纪处分或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选调程序

  选调工作按组织报名、资格审查、面试、考察、体检、公示任职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

  1、报名时间:报名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2012年12月15日止。

  2、报名方式:请报名者如实填写报名登记表(见附件1),填写完毕后,将报名登记表连同其他报名材料通过特快专递(报名的时间以寄出邮戳为准)或直接送交至合浦县人民法院政工科。

  3、报名须提供以下材料(面交报名材料的除提交复印件外,还须提供原件核对;邮寄报名材料可寄复印件,面试时须提供原件核对):

  (1)身份证;

  (2)工作证;

  (3)公务员登记表;

  (4)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5)学历学位证书;

  (6)近期二寸免冠彩照3张。

  (二)资格审查

  由合浦县人民法院组织人员对报名参加选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经资格审查,不符合选调条件者,取消面试资格。符合选调条件者,通知面试。

  (三)面试

  面试主要是测试考生的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综合协调能力、专业知识以及应变能力。

  (四)考察

  每个选调职位按照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考察对象。由合浦县委组织部、合浦县委政法委和合浦县人民法院组成联合考察组,对面试合格者进行考察。在考察对象所在单位出具同意选调书面材料的前提下,通过调阅档案、实地考察、面谈等方式,对考察人选的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考察。由于考察对象本人及所在单位原因,致考察工作无法正常进行的,取消考察对象资格。

  (五)体检

  考察合格者由本院组织体检。体检标准和有关要求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