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新疆招考1000名双语特岗教师(空岗)简章
2012-11-16 11:00:42 作者:admin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新疆 浏览次数:0

  为进一步加强全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大力推进双语教学,根据财政部《关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双语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的批复》(财教〔2010〕511号)、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做好2012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有关实施工作的通知》(教师厅〔2012〕2号),及自治区《关于为自治区县以上各类学校、医疗卫生机构和农技部门招录大中专毕业生并下派到乡镇(场)工作的实施意见》(新党组〔2006〕36号)、《关于为自治区县以上各类学校、医疗卫生机构和农技部门招录大中专毕业生并下派到乡镇(场)工作的补充意见》(新党组〔2008〕14号)、《转发自治区统筹管理中小学教师补充工作机制实施意见的通知》(新政办发〔2010〕108号)有关要求,结合2012年上半年自治区双语特岗教师招聘空岗情况,由自治区党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自治区教育厅、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共同组织实施,从2012年上半年阿克苏地区、克州、喀什地区、和田地区双语特岗教师招聘空岗中拿出1000个岗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

  1.新疆户籍或生源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含成人高校普通计划毕业生)。

  2.新疆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的内地生源毕业生。

  3.在疆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服务期满(服务期一年及以上)且考核合格的志愿者。

  4.在疆“三支一扶”服务期满和具有大学生实习支教经历人员。

  5.留疆战士配偶。

  6.未入编“双语”临时编制教师。

  下列人员不在此次招考范围:

  1.因犯罪受到刑事处罚以及法律规定不能招聘为专业技术人员的人员。

  2.近3年来,在公务员、专业技术人员等招考过程中有作弊、弄虚作假等行为的人员。

  3.自治区统一组织选派到基层乡镇工作服务期未满的人员。

  4.中小学校、幼儿园在职在编教师(含服务期未满的特岗教师)。

  (二)报考条件

  1.政治素质好,热爱社会主义,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自觉维护祖国统一,坚决反对民族分裂主义和非法宗教活动,品行良好,志愿从事中小学教育工作。

  2.30岁以下(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具有履行工作职责的身体条件。

  4.具有报考岗位要求的相关专业背景。

  5.招聘岗位学历要求:

  (1)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学历(指通过全国普通高考入学,在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取得的本、专科学历,含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学历、“3+2”高职师范类专业学历);

  (2)四类县(市)艰苦边远乡镇及以下和五、六类县(市)招聘岗位,允许新疆生源成人高等教育全日制脱产专科毕业生(限师范类)、本科毕业生和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只限汉语言文学、维语言文学、英语、小学教育、义务教育和教育学专业)报考,其中:塔什库尔干塔吉克自治县所有小学、教学点和其他六类县(市)艰苦边远的村级小学、教学点允许自学考试专科毕业生(只限汉语言文学、维语言文学、英语、小学教育和义务教育专业)报考,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

  具体要求见《2012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双语特岗教师(岗位)招聘岗位表》。

  6.招聘岗位资格要求

  (1)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教师资格证书,如报考双语教学岗位和少数民族“汉语”学科岗位的,还须具备下述(2)规定条件。

  (2)对未具备招聘岗位要求教师资格证书的,应同时具备以下教师资格认定条件:大专及以上学历,报考双语教学岗位的HSK等级必须达到5级水平或MHK相应水平;报考少数民族“汉语”学科岗位, HSK等级必须达到6级水平或MHK相应水平(对于汉语系考生及没有HSK或MHK等级证书的民考汉考生,需持有普通话水平测试二级乙等及以上证书,证书须在资格审查时提供)。MHK相应标准为:汉语课教师为三级甲等及以上、非汉语课教师为三级乙等及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