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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山西长治市事业单位招聘638人公告
2015-11-25 12:38:30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山西 浏览次数:0

根据工作需要,按照有关规定,经市政府批准,决定面向社会为教育、卫生系统及其它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及名额

此次公开招聘单位为全额、差额事业单位。有市委宣传部、市卫计委、教育局、审计局、食药局、环保局、旅游局、统计局、工商局、住建局、质监局、林业局、水利局、财政局、体育局、妇联、粮食局、文化局、老干局、残联、司法局等24个部门所属的93个事业单位,共招聘598人。另代为市高新区、城区招聘幼儿教师各20人。

具体单位及岗位名额详见《招聘简章》(附后)。

二、报名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纪守法;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年满18周岁,具备拟报考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具体要求详见《招聘简章》);

“服务基层项目专设岗位”用于公开招聘参加山西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及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 (现仍在职) 到2015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人员。

退役的全日制大学生士兵,按照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对待,可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专设岗位。

6、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人员,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人员,均不得报考。

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和招聘到事业单位工作不满1年的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不得报考(其中,现在校就读且档案和组织关系在校的非2015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学生、研究生不得以原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参加公开招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应聘者在报名后、聘用之前已成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或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予聘用。

以上工作经历、现役、试用期等有关资格条件中,除有专门规定外均以报名起始日为截止日期。

三、报名

(一)报名办法

教师岗位(不含市委党校、长治职业技术学院、晋东南会校、市体育运动学校、市老年大学、市康园幼儿园、市妇女儿童科教中心、市贸易学校、长治文化艺术学校、长治卫生学校、高新区容海幼儿园、城区西南关幼儿园)分学段学科组织报名,其学段区分为高中及中职、初中、小学及幼儿园;其它按所列岗位组织报名。

1、报名要求

报名人员根据招聘条件及自身情况选择一个岗位或学科,持二代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及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和A4纸复印件,及近期同版红底一寸免冠彩照2张,本人现场报名。社会在职人员需提供所在单位及上级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并出具证明。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认证书。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专设岗位”人员,下载打印《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审核表》,大学生村官由市、县两级组织部审核盖章,“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特设岗位计划”由省教育厅盖章,“三支一扶”计划由省团委或省人社厅盖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 由省团委盖章,退役的全日制大学生士兵提供退伍证和当地民政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凡招聘岗位对资格条件有其它要求的,应提供有关证明证书。报考者须对所提交各种材料的真实准确性负责,诚实应聘。凡提供虚假报考材料,伪造、编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或以其它不正当手段获取考试资格,考试考核过程中作弊等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报考人员,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并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2、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由用人单位负责,用人主管部门协助,人社局督导。资格审查主要对报名人员的学历、专业、年龄等情况进行审核,符合条件者,填写《长治市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按山西省物价局、山西省财政厅《关于规范职业资格类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晋价费字〔2013〕223号)规定交纳报名考务费。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人员办理减免考务费用,需持当地县级相应证明和证件,在报名结束的第二天报名点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