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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新疆武警公安边防招考简章
2013-12-20 15:04:15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新疆 浏览次数:0

  (三)学习成绩平均良好以上。入警后具有胜任本职工作所必需的理论水平、科学文化与专业知识、组织指挥能力。

  (四)体格检查标准参照《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总参、总政、总后 [2006]6号)执行。裸眼视力不低于4.6,男性体重不超过标准体重的25%、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女性体重不超过标准体重的15%,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标准体重(kg)=身长(cm)-110)。研究生的年龄不超过29周岁(即1985年8月31日以后出生),本科毕业生的年龄不超过24周岁(即1990年8月31日以后出生)。计算年龄的截止时间为2014年8月31日。少数民族毕业生放宽1岁,曾经服现役的放宽2岁。

  (五)必须通过公安部政治部统一组织的接收地方院校毕业生入警知识能力考试及总队组织的面试、心理素质测试、体能测试和身体检查及政治审查(考试、测试地点在乌鲁木齐市)。

  (六)志愿入伍后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现役军官法》,服从组织分配,个人5年内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出退役申请。

  (七)同等条件下,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优先接收:

  1、中共党员,学生干部,三好学生和曾服现役的大学毕业生。

  2、德、智、体、能、绩综合测评成绩在本校本专业前十名的。

  3、具有篮球、乒乓球专长或在专业应用方面有突出表现的。

  4、参加过省部级或全国性各种比赛并获奖的。

  5、品学兼优、体魄健壮、有管理素质潜力且适合到部队基层指挥岗位工作的。

  6、新疆籍生源,熟练掌握各少数民族语言的。

  三、接收程序及时限

  接收工作包括以下程序(时间安排如有变动,以网站即时通知为准):

  (一)宣传动员与报名(2013年11月至12月20日)

  (二)全国统一知识能力考试(即笔试,含行政职业能力测试和申论),面试、体检、体能测试、心理素质测试(2014年2月下旬)。

  (三)政治审查(2014年3月至4月底)

  (四)草签就业协议(2014年5月至7月上旬)

  (五)档案复审(2014年7月底至8月初)

  (六)办理接收手续、报到,参加入伍集训(2014年8月底至9月初)

  四、入警待遇

  (一)根据公安部有关规定,接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入伍时间从当年 6 月 30 日算起。经培训合格后任命为武警现役警官或专业技术干部(大专毕业生任命为正排职、少尉警官;本科毕业生任命为副连职、中尉警官,硕士研究生任命为正连职,上尉警官)。

  (二)按照任命的职务等级确定工资标准,每年定期增资一次,并随着职务和警衔的晋升而增加。

  (三)享受现役干部公费医疗待遇和军人职业保险、住房分配或住房补贴等。

  (四)入伍后,符合随军政策规定的,即可办理配偶、子女随军随队手续;若配偶、子女是农村户口的,可转为本人工作地城市户口。

  (五)入伍后,未婚的每年享受 30 天探亲假,已婚且夫妻两地分居的每年享有 40 天假期;已婚且夫妻同地的,除正常节假日外,每年还有 20 天的公休假。

  (六)按照有关规定享受带薪离职培训、进修、休假、探亲、治病疗养。

  (七)大学生正式入伍后家庭享受军属待遇,其它待遇按照国家和军队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五、注意事项

  (一)接收对象按照择优选拔的原则,从签订接收协议到完成集训前实行全程筛选淘汰;与总队签订接收协议后,在入警培训过程中本人强烈要求终止协议的,总队将在收取违约人的违约金、培训费及其他相关费用后,撤销其入伍手续,退回原籍或毕业高校。在分配到工作单位后至下达首次任职命令期间,本人强烈要求退出现役的,总队在报部局批准后,按上述规定处理。

  (二)未在规定时限内报名或未参加统一考试、各类测试者均不列为接收对象;

  (三)报考人员禁止重复报名参加部队招收,在武警边防、消防、警卫、特侦等公安现役部队全国范围内仅限报一个单位,凡重复报名的考生一经查实一律取消录取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