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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天津海运职业学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方案
2013-02-21 17:01:36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天津 浏览次数:0

  根据《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津人社局发〔2011〕10号)规定,为了弥补人员不足,确保人员素质,保证公开招聘工作顺利开展,制定公开招聘工作方案如下:

  一、学院基本情况

  天津海运职业学院成立于2006年2月,是经天津市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天津市唯一一所航海技术类高等职业院校。学院位于天津市海河教育园区雅深路8号,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是天津海事局在华北地区最先开办海员对外适任证书培训的机构,也是华北地区首家通过国家海事局《船员教育和培训质量体系》认证的教育培训单位。

 

  二、招聘岗位及数量

  我院拟招聘专职教师3人,其中航海技术系1人、外语教学部1人、社科部1人(具体见附件1)。

 

  三、招聘人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爱岗敬业,恪守职业道德;具有开拓精神、奉献精神和团队精神;

  3、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专业条件:

  1、应聘航海技术系专职教师条件:45周岁以下,航海技术专业,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学本科,学士学位;具有不少于2年的甲类大副海上服务资历,条件特别优秀者可适当放宽学历要求。

  2、应聘外语教学部专职教师条件:45周岁以下,航海技术系专业,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学本科,学士学位;具有不少于2年的甲类船长海上服务资历,熟练掌握航海专业英语,条件特别优秀者可适当放宽学历要求。

  3、应聘社科部专职教师条件:35周岁以下,音乐学专业,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学本科,学士学位;中共党员,中级及以上职称,具有不少于5年的高职教育经验,获得过市级荣誉称号者优先考虑。

 

  四、招聘信息发布

  根据批准的招聘方案,统一制定招聘简章,于2013年2月20日至2月28日(不少于7个工作日)在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tj.lss.gov.cn)和天津海运职业学院网站(http://www.tjmvi.cn/hyxy/)发布。

 

  五、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不少于5天)、方式和联系人

  报名时间: 2013年3月1日——2013年3月5日。

  报名方式:报考人员可下载填写《天津海运职业学院应聘人员登记表》(见附件2),并将填写完整的应聘人员登记表及本人电子简历以“姓名+应聘岗位”为题发至邮箱tianhyrs@126.com。

  联系电话:022-28779607

  联系人:王老师

 

  (二)资格审查时间、方式

  学院干部人事处将以电话形式或邮箱通知通过网上初审的应聘人员提交资料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时间为2013年3月6日。

  报考人员需提交材料:天津海运职业学院应聘人员登记表1份;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及学位证书、岗位相关的其他证书的复印件及原件、近期免冠1寸照片5张。

  报考人员所提供的全部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如弄虚作假,取消资格。

  招聘岗位人数与实际报名人数之比原则上不能低于1:3。达不到这一比例的,应减少该岗位的招聘人数或者取消该岗位的招聘。

 

  六、考试及面试

  因此次招聘均为专业性较强的专业技术岗位,考试由学院自行组织。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即可参加考试(笔试、面试),按照应聘人员的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1:3比例确定面试人选,面试人选出现空缺的,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招聘岗位进入面试的人数达不到1:3比例时,按照该岗位进入面试的实际人数进行面试。面试内容为结构化面谈,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取消应聘资格。

  (笔试、面试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七、体检、考察

  (一)体检

  面试结束后,以考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按各岗位招聘人数与进入体检人员之比为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的名单,由学院干部人事处组织到指定地点进行体检。对因应聘者本人自动放弃或非因组织原因不参加体检或体检不符合要求等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