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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201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
2014-03-21 16:20:58 来源:山西省人社厅 所在地区:山西 浏览次数:0

    3、面试

    报考党群系统省直机关(省法院直属单位、省检察院派出机构)职位的,面试工作由省委组织部负责组织实施;报考市级及其以下党群系统职位的,面试工作由报考职位所属市委组织部负责组织实施。报考省直行政机关和地税系统职位的,面试工作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负责组织实施;报考市级及其以下行政机关职位的,面试工作由报考职位所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实施。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结束后,按照职位计划录用人数,以考试总成绩(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2×60%+面试成绩×40%)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以后各环节人选、且空缺职位不再递补。

    报考长治市外事侨务办公室和吕梁市文物旅游局(外事侨务办)职位的,需进行专业口语面试。其面试成绩合成方式为:共同科目面试成绩与专业口语面试成绩各占50%。

    如出现参加面试人数少于或等于计划录用人数而形不成竞争的,考生面试成绩必须达到70分以上,方可进入体检。

    笔试、面试和考试总成绩保留两位小数。若2名以上考生考试总成绩相同时,按公共科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体检人选;如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仍相同,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确定;如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仍相同,由公务员主管部门加试一场面试,考生的成绩按面试加试成绩排列。

    四、体检和考察

    体检执行《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报考法院、检察院系统法警职位和公安机关等人民警察以及有特殊要求职位的,还应执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体检应在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

    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报考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及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并对报考者提供报考信息的真实性和档案进行复审、审核。

    五、审批录用

    省直招录机关、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照有关规定,从考察合格人员中提出拟录用人选,并依据职能分工,报省委组织部或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审定,在山西人事考试网上公示。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录用的,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录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考生应做到诚信报考。对进入考察及其以后环节放弃的,以及接到录用通知后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时间内持相关证明材料报到的,取消其相应的资格,并在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拟录用人员与原用人单位之间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必须由本人自行与原单位按相关规定解除。否则,不予录用。

    本公告由山西省委组织部、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负责解释。

    特别提示: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组织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举办的各类公务员培训辅导班和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考生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中共山西省委组织部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西省公务员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