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解决凉山州医疗卫生单位急需的紧缺专业技术人才,加强民族地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根据《四川省民族地区卫生发展十年行动计划(2011-2020年)》(川委办〔2012〕6号),四川省卫生厅、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民族地区阳光天使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卫办发〔2012〕26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州卫生人才现状,经凉山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凉山州卫生局、凉山州财政局研究同意,决定面向社会为全州15个县市的县级及以下医疗卫生机构编制内直接考核招聘大专及以上学历医学毕业生85人。
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和德才兼备的原则。
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资格审查、统一考核、统一体检、公示、择优聘用的办法进行。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三)岗位所需的条件:
1、专业条件: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的医学类专业毕业生(除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
2、年龄条件:18至35周岁(1976年10月18至1994年10月18日之间出生)。
3、报考护理专业的考生须取得护士资格证。
4、面向凉山州考聘(考生户籍2012年10月1日前在凉山州)。
(四)自愿在招聘单位县级及以下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工作6周年(含见习期)。
三、报名方式及资格审查
本次考核招聘采取双向选择、现场报名、直接考核聘用的方式进行。应聘者需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书、报到证户籍证明原件、复印件及相关证明材料等,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的地点报名。报名时交近期正面免冠1寸彩照两张,现场填写报名登记表。
(一)报名时间:2012年10月25日至10月27日。
(二)报名地点:各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四、考核
各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局、财政局成立“直接考核招聘工作领导小组”,下设考核小组。由考核小组对符合招聘条件的应聘人员进行考核。
(一)考核原则:全面、客观、公正、实事求是。
(二)考核内容: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专业水平、工作能力和综合素质、健康状况等方面,同时对拟聘用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查核实。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为考核不合格。
1、曾受过刑事处罚的或近三年受过行政拘留的;
2、曾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有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为的;
6、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7、近两年在人事考试中违规违纪被取消考试资格的人员在处分期内的;
8、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不良,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的;参与赌博吸毒、卖淫嫖娼、流氓斗殴及从事封建迷信、邪教组织活动被查处的;
9、发生医疗事故责任未满三年,医疗差错不满一年者;
10、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
(三)体检
各县(市)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考核合格人员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修订后颁发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体检费由考生自付。初次体检不合格,经本人申请,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之日起3日内申请复查一次。未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
考核时间全州统一于2012年10月29日至11月4日,体检时间全州统一于2012年11月5日;考核地点由各县(市)自行安排,体检地点为各县(市)县级以上医院。
五、公示
对资格审查、考核、体检合格的拟聘人员,在凉山州人事考试网(http://lsz.scpta.gov.cn)、各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局公示,公示期限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内接受社会监督,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或调查线索,凡以匿名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