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青州市公益性岗位招聘24名社区工作人员简章
2012-10-21 00:56:25 作者:admin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山东 浏览次数:0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社区等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建设,经市政府研究,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4名工作人员。

  (一)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为青州市生源或具有青州市常住户口的全日制统招普通高等院校专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二)基本条件

  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体健康;年龄28岁以下(1984年10月1日以后出生),研究生年龄放宽到30岁(1982年10月1日以后出生)。

  (三)报名

  此次报名与我市2012年事业单位招考报名同时进行,须由本人在《2012年青州市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公益性岗位”一栏填写“公共就业服务”,并随事业单位各职位一并进行资格审查、信息采集(不再另外收费)。

  (四)考试

  不单独组织笔试,以报名人员参加我市2012年事业单位笔试的成绩作为本次招聘的笔试成绩。

  报考公共就业服务岗位人员,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计划1:2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范围人员,交纳面试费70元(鲁价费函[2008]13号)。面试采用通用性试题,以百分制计分。面试成绩在本场面试结束后当场宣布。

  (五)名次确定

  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以百分制计算面试人员考试总成绩。各项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按总成绩高低确定考试名次,对总成绩相同者依次按学历高低、笔试成绩高低、年龄小大确定名次。

  (六)体检、考核

  考试名次确定后,根据招考计划等额确定体检、考核对象。因体检、考核人员不合格出现的空缺,按考试名次依次递补。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的有关规定执行。体检合格者,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等情况进行考核。

  (七)聘用及待遇

  经体检、考核合格的拟聘用人员,按考试名次,由考生本人依次挑选工作岗位并面向社会公示7天。公示合格的聘用人员,办理聘用手续。

  招聘人员须同聘用单位签订为期三年的劳动合同,合同到期,终止执行。工资标准原则上不低于当年省政府公布的青州市最低工资标准,并随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进行相应调整。聘用单位按规定为其缴纳各项社会保险。

  (八)其他

  相关事宜及时在青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www.qzrsj.gov.cn)向社会公布,考生可随时登陆查询。

  青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二年十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