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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山东东港区镇街道卫生院院长、副院长选聘11人公告
2015-07-24 19:35:08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山东 浏览次数:0

 

根据《日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全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日政办发[2011]24号)和《日照市乡镇(街道)卫生院院长(副院长)竞聘上岗指导意见》(日卫发[ 2011]27号)文件有关规定,经东港区卫生局党组研究,拟在东港区卫生系统内公开选聘镇街道卫生院院长3名、副院长8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开选聘范围及报名条件

(一)选聘范围

东港区卫生系统在编在岗工作人员。

(二)资格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道德品质优良,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廉洁自律。热爱卫生事业,熟悉业务工作,具有较高的政治理论和业务水平,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业务管理能力和创新意识,事业心和工作责任心强,工作实绩突出,群众威信较高,近三年(2012-2014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

2、具有国家承认的专科及以上学历,中级及以上职称资格(有执业资格要求的需具备相应执业资格),身体健康,有一定的卫生管理工作经验,年龄不超过45周岁(1970年7月1日以后出生)。报名参加卫生院院长选聘人员需担任副股级及以上职务满3年(2012年7月1日前任职),报名参加卫生院副院长选聘人员需担任所在单位科室主任(负责人)及以上职务满3年(2012年7月1日前任职),副股级及以上干部以区卫生局党组研究决定并公布的文件为准,各医疗卫生单位科室主任(负责人)以本单位任命的文件或会议记录为准。

第一学历为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工作满4年(2011年7月1日前参加工作)、具有助级及以上资格(有执业资格要求的尚需具备相应执业资格),且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0年7月1日以后出生)的,也可申请参加副院长选聘。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选聘:

(1)工作严重失职,造成技术、责任事故处分期未满者;

(2)正在受处分期间或正在立案审查的;

(3)党纪政纪明确规定不能任用的;

(4)违反计划生育等有关规定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5年7月26日上午 8:30—11:30,7月27日上午 8:30—11:30,逾期不再受理。

2.报名地点:东港区卫生局人事科(昭阳路2-8号卫生局办公楼403室)。

3.联系电话:0633-8829157,联系人:赵敏。

4.报名办法:采取由所在单位统一组织、本人现场报名的方式。报名人员须提供身份证、毕业证、专业技术资格证和相应执业资格证等原件及复印件,近期1寸正面免冠彩色同底版照片4张,如实填写《东港区镇街道卫生院院长、副院长公开选聘报名登记表》(东港区卫生局网站http://www.dgws.gov.cn下载)一式三份,并经所在单位同意。报名时与综合能力测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二)资格审查

由东港区镇街道卫生院院长、副院长公开选聘工作领导小组安排专人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经审查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方可参加公开选聘。通过资格审查人员名单将在东港区卫生局网站(http://www.dgws.gov.cn)上公示。

三、公开选聘方法和程序

公开选聘采取民主评议、综合能力测试和区卫生局党组评议相结合的办法,按百分制计算总成绩,其中综合能力测试(演讲和答辩)占40%、民主评议占30%、区卫生局党组评议占30%。综合能力测试、区卫生局党组评议、民主评议及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一)民主评议(30分):区卫生局考察组到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所在单位召开全体职工会议,对报名人员的政治素质、现实表现、工作实绩、维护大局和廉洁自律等情况进行民主评议(测评打分)。

(二)综合能力测试(40分):采取演讲和现场答辩的方式。演讲主要内容为:应聘人员简要介绍个人基本情况,并结合卫生法律法规、医改政策、医院综合管理等方面简述如何履行新职,时间限定每人6分钟;答辩采取以专家组对应聘人员现场提问的形式,主要考察语言表达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决策能力、应变能力以及业务管理知识,提问及答辩时间每人限定10分钟。专家组根据演讲和现场答辩情况进行现场打分,满分为40分,分别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加权形成综合能力测试分。综合能力测试时间初步定为2015年7月30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测试成绩于测试完毕当场予以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