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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福建省关于开展青年拔尖人才遴选公告
2013-11-22 19:11:09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福建 浏览次数:0

关于开展福建省青年拔尖人才遴选工作的通知

闽人函〔2013〕327号

各设区市公务员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党群工作部,省直和中央驻闽单位人事处:

为深入实施人才强省战略,加强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队伍建设,根据《福建省“海纳百川”高端人才聚集计划》(闽委办发〔2013〕3号)和《福建省科技创新领军人才等6类特殊支持高层次人才和福建省文化名家等5类优秀人才的遴选办法》(闽委人才〔2013〕3号),经研究,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青年拔尖人才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名额

本次计划遴选20名左右省青年拔尖人才。

二、申报对象

(一)申报青年拔尖人才应具备以下条件:

1、青年拔尖创新人才应在35周岁以下,具有优秀的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潜能,课题研究方向和技术路线有重要创新前景。青年拔尖创业人才应在40周岁以下,创业项目符合我省产业发展方向,核心技术产品年销售收入增速和产值利税率明显高于全国或全省同行业水平。

2、具有献身、创新、求实、协作的科学精神,学风严谨正派。

3、在自然科学、哲学社会科学和文化艺术等领域崭露头角,获得业内公认,有一定的社会影响。

4、有广阔的学术视野和创新思维,有很好的发展潜力,有志于在一线潜心研发,建功立业。

其中,青年拔尖创新人才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主持省部级以上科技项目或社科项目、重大工程建设项目,或在其中发挥重要作用。

(2)获得省级科技奖三等奖以上,或省优秀新产品奖、省青年科技奖、省社科优秀成果奖二等奖以上等重大科研成果,或其他领域社会公认的重要奖项省级二等奖以上重大创新成果(以上均排名前三)。

(3)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身份在本专业领域内公认的重要国内外学术刊物上发表过三篇以上学术论文,或系全国百篇优秀博士论文获得者,或出版过有重要科研价值、技术价值或社会影响的著作。

(4)在本专业领域具有较为重要的科技创新成果,产生较好的经济社会效益。

青年拔尖创业人才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科技型企业创办人。近十年内创办、依法经营、按章纳税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或第一大股东(股权一般不低于10%)。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初步实现成果产业化,产品和技术处于国内同行业领先水平。企业成长性良好,近三年利税持续增长。

(2)科技型企业技术骨干。运用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先进技术,解决成果转化过程中重大关键技术问题的技术骨干。研发产品为企业主导产品且年销售收入和产值利税增速明显高于全国或全省同行业水平,有良好的市场前景。


(二)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中国青年科技奖获得者、中科院“百人计划”人选、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长江学者、闽江学者等优先选拔。

(三)在企事业单位中担任领导职务后不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省管干部以及党、政、军、群机关、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原则上不能申报。已申报“海纳百川”高端人才聚集计划其他项目的,不得重复申报本项目。

三、申报要求

(一)申报人填写《福建省青年拔尖创新人才申报书》或《福建省青年拔尖创业人才申报书》(表格电子版可以从福建人事人才网下载),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见申报书填表须知)。

(二)经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审核提出推荐意见后,设区市申报人员报同级政府人事部门审核后逐级上报,中央在闽单位、省直单位人员直接报送,于12月20日前将《申报书》及证明材料报省公务员局行政服务中心2号专家窗口(福州市鼓楼区思儿亭路11号专家服务中心二楼)。

也可以由两院院士、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国家“千人计划”等国家级高层次人才提出书面推荐意见,或由省级行业协会(社会团体)提出书面推荐意见,之后,于12月20日前将《申报书》及证明材料直接报送到省公务员局行政服务中心2号专家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