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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浙江省衢州龙游县民政局招聘3名人员公告
2013-07-15 16:22:49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浙江 浏览次数:0

因工作需要,我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从事婚姻登记、社团登记、老年人优待证办理、门牌证办理等民政窗口业务工作人员3名(编外聘用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及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体健康,工作认真,能吃苦耐劳。

2、龙游县户籍(以2013年7月 18日户口所在地为准);年龄在35周岁之内且具有6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截止到2013年7月 18日,退役军人服役期间视同基层工作经历);男女不限;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3、志愿在民政系统服务三年以上。

二、报名办法

时间:2013年7月18日—19日两天(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地点:龙游县民政局三楼社会事务科(县文化西路21号)

报名时应提供以下材料: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6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证明,2张近期正面免冠2寸彩照。

联系人:沈俊波;联系电话:15905704133、7022575。

三、招聘办法

1、笔试。笔试科目一门,笔试内容为综合知识及写作知识,分值为100分,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参试对象为复退军人的,实行笔试成绩加8分的优惠政策。

2、面试。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能列入体检、考核。

3、体检。按笔试和面试各占50%合成总成绩后从高分到低分按1:2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

4、考察。体检合格人员均列为考察对象。

四、聘用

按招聘计划在考察合格人员中以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予以聘用。

五、待遇

聘用人员按《劳动合同法》签订劳动合同,实行二个月试用期。聘用人员待遇根据有关规定及工作业绩确定。

龙游县民政局

二○一三年七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