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浙江省泰顺县面向社会公开招考企业专业技术人员15名的公告
2012-10-13 22:58:43 作者:admin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浙江 浏览次数:0
为满足企业生产管理需要,根据泰顺县人民政府〔2010〕11号专题会议纪要精神,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考企业专业技术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名额、岗位

  共招考15名。具体工作单位和工作岗位见《2012年宇丰集团公开招考工作人员计划一览表》(附件1)。

  二、招考对象及条件

  1、政治素质良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服务企业管理,愿意承担企业工作义务;

  2、考虑企业工作实际,要求身体健康,且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需要的健全的身体条件;

  3、本人具有泰顺常住户籍或者具有泰顺籍贯且父母至少一方具有泰顺常住户籍;年龄在18—30周岁之间(1981年10月23日至1994年10月23日期间出生);

  4、具有符合报考岗位的其他资格条件(参阅附件1)。

  5、身体健康。

  三、招考程序、方法

  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公开报名、统一考试、严格考核、择优用工的方式进行。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2年10月23—24日;

  2、报名地点:浙江宇丰水电集团有限公司宇丰集团综合部(地址:泰顺县罗阳镇泰庆南路165号,联系电话:67599870);

  3、报名办法:实行按专业要求和岗位要求报名。报名时,填写《2012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考企业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表》(附件2),并携带本人近期免冠1寸同底照片3张、户口簿、毕业证书、身份证及其他相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2份。报考人员应对本人提供报考所需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弄虚作假或隐瞒有关情况骗取报考和聘用资格的,查实后取消其报考和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经报名资格审查和缴费后,如符合报考条件人数依招考计划3名及以下按1:3、招考计划4名及以下按差额3名的办法开考。如未达到上述开考要求的,将酌情核减招聘计划数或决定是否开考。核减或取消的计划数,原则上划转到其他专业岗位开考。招聘计划核减、取消、划转情况将在泰顺人事人才网予以公告。请报考人员持本人身份证在2012年11月1日到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

  (二)考试

  考试为笔试形式,总分为100分。笔试科目为《综合基础(A卷)》一科,笔试不指定具体范围和参考用书。笔试由浙江宇丰水电集团有限公司会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同组织实施,具体考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不再另行通知,请考生凭《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

  (三)体检

  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如遇最后一名考试成绩相同的,则一并列为体检对象。体检标准按照《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关于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浙人社发〔2010〕109号)等文件执行。

  按规定参加体检结束后,如体检合格人数不足招考名额的,则按考试成绩在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人员中进行递补。

  (四)公示

  根据考试、体检情况,按招考计划数1:1比例确定拟聘用对象,并在泰顺人事人才网公示7天,接受社会监督。在确定拟聘用对象时,如遇最后一名考试成绩同分的,原则采取重新考试的方法确定。

  (五)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统一由集团公司研究确定拟聘用单位。拟聘用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首签为三年,并按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后,按企业内部有关规章制度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建立正式用工关系。

  劳动关系建立后,聘用人员的工资薪酬和社会保险待遇比照企业同类人员确定。

  对未在规定时间到用人单位报到或不服从集团公司工作分配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拟聘用资格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