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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浙江省地质环境监测院招聘3人公告
2015-10-16 18:52:01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浙江 浏览次数:0

根据《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规定,经省人力社保厅批准,浙江省地质环境监测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

浙江省地质环境监测院:浙江省国土资源厅下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预算形式为财政适当补助,机构规格相当于县处级,单位并挂有“省地质灾害应急中心”。办公地点位于杭州市区。

我院主要职责为组织实施地质环境监测工作规划和计划;承担或组织实施地下水动态、地面沉降、重点突发性地质灾害等地质环境监测调查研究与评价;起草全省地质环境监测工作要求与技术要求;承担地质灾害预警预报、农业地质环境监测、矿山地质环境监测;承担浙江省国土资源厅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招聘岗位及条件

本次公开招聘2个岗位共3人。

(一)招聘条件

符合《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和招聘单位明确参照执行的有关规定条件,以及招聘岗位具体要求(详见《浙江省地质环境监测院2015年招聘岗位表》。

(二)招聘条件有关说明

1.学历、学位。报名时应已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含学历学位认证书)。

2.专业。由我院参考高校专业设置目录自主认定。

3.专业技术资格。应聘人员须于报名截止日前获得相应资格。

4.工作经历。按劳动(聘用)合同或招聘单位认可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认定,时间按足年足月计算到报名截止时。在全日制高校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视为工作经历。

三、招聘程序和办法

(一)报名和资格初审

1、报名。报名采用电子邮件报名或纸质邮件报名。

电子邮件报名时间:应聘人员应于公告之日起至2015年10月30日期间,发送报名表(样式附后)到专用邮箱zjigem@163.com。邮件主题为“应聘”,报名表电子文件名应写明本人姓名。

邮件报名时间:应聘人员应于公告之日起至2015年10月30日期间(以邮戳时间为准),将报名表邮寄至我院办公室,并请注明“公开招聘”标志。

邮寄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溪路118号浙江省地质环境监测院办公室。邮政编码:310007。

2、资格初审。报名结束7天内,根据招聘岗位所需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通过电话或短信向报名人员反馈资格初审结果。

符合报考条件的报名人数不得少于招聘人数5倍,否则相应核减招聘人数直至取消本次招聘计划。

3、招聘资格的取得。报名人数符合组织考试条件,确定笔试有关安排后,电话或短信通知通过资格初审者参加笔试,笔试时须携带本人身份证。

(二)考试

考试采用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笔试、面试满分均为100分,笔试、面试各占总成绩的40%和60%。

1、笔试

笔试委托浙江省人事考试办公室命题并阅卷。时间:2015年11月14日,地点:杭州市内,具体地点另行通知。

科目:《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满分为100分。

笔试成绩将在浙江省国土资源厅网站公布,并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1:5的比例确定入围面试人员名单。

 

2、资格复审、面试

面试时间、地点以及资格复审有关安排另行通知。

报考者面试时,须提供身份证、学历、学位等复印件一份,并将原件交工作人员复审。涉及职称条件的,审验相关证书;涉及工作经历条件的,要求提供劳动(聘用)合同和社保缴纳记录证明、有关政府机关任命文件等。报考人员应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面试方式:结构化面试。主要考查应聘者业务能力、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沟通协调、应急应变能力、岗位认知等。

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低于该成绩的人员不能进入下一环节。

面试结果将在浙江省国土资源厅网站公布,并按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1:1确定入围人选。

(三)体检、考核

考试完毕,根据确定的办法计算总成绩,各岗位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总成绩相同的,面试成绩高者优先)确定体检、考核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