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招考政府辅助服务雇员公告
2012-10-12 11:40:00 作者:admin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广东 浏览次数:0

     为加强城市管理工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考政府辅助服务雇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岗位及人数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辅助服务雇员7名,其中:数字化城市管理指挥中心雇员1名,城市管理监督考评中心雇员6名。

二、招考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2.愿意履行政府雇用人员义务;

     3.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佛山市户籍,熟悉电脑操作,身体健康。具体专业要求如下表:

招考岗位 人数 年龄 性别 专业
数字城管指挥中心雇员 1名 30岁以下 时间截止到2012.10.10 中文、文秘
城市管理监督考评中心雇员 2名 市政及环卫管理相关专业
1名 园林绿化管理专业
2名 专业不限
1名 专业不限

三、招考程序

     (一)报名要求

      请报考者按照公布的报考条件和要求,填写好报名表(请在附件下载填写),连同本人身份证、学历证、户口簿等相关证件复印件及本人近期免冠小一寸照片3张,在2012年10月23日前寄到或送到佛山市禅城区城门头西路四号市住建管理局人事科陈杰收。截止时间以邮戳或收到资料为准。

     (二)资格审核

     市住建管理局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核,符合报考条件者,以电话或政务短信形式通知本人参加考试。

     (三)考试

     1.笔试:参照国家公务员招考笔试部分,内容包括基础知识、公文写作等。

     2.面试:考核应试者语言表达与应变能力。(依笔试成绩高低顺序,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

     3.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合成总成绩。

      (四)录用

     对考试合格的考生依总成绩高低顺序,等额确定体检、考核人选。体检和考核的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广东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实施细则(试行)执行,以确保政府聘用人员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身体素质。体检和考核不合格的,可按考试总成绩排序依次替补。 

四、雇用方式及薪酬

     拟雇用人员,经报市人社局批准后,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下订立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首次雇用期为2年,试用期1个月,合同期满能胜任工作者,双方愿意续约的,续签劳动合同。薪酬按《佛山市直机关单位雇用人员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薪酬按月工资的80%标准计发。社保、医疗和加薪按市直机关单位雇员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佛山市住建管理局招考政府辅助服务雇员报名表

                          

2012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