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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广东广州市越秀区公招聘教职员228人公告
2015-11-25 11:45:43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广东 浏览次数:0

为适应教育教学发展的需要,进一步吸引和凝聚优秀人才、优化教育资源配置,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省政府令〔2009〕139号)规定,特向全国公开招聘教职员228名(越秀区在编人员不参加本次公招)。具体参加招聘单位的简介请查阅广州市越秀区教育信息网(网址:http://www.gzyxedu.net/)。

一、招聘地点、范围、职位和人数

本次招聘分别在广州市及湖南师范大学设立考点。

(一)广州市考点:面向全国招聘教职员184名(附件1)。其中幼儿园教师拟聘用在教师兼保育员岗位(专业技术十二级及以下岗位),原则上至少要在此岗位工作三年(含试用期)。

(二)湖南师范大学考点:面向全国普通高等师范院校2016年应届毕业生,招聘高中教师24名、小学教师20名,共44名(附件2)。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3、身体健康,胜任应聘职位的工作;

4、非广州市常住户籍人员和非广州市生源的应届毕业生须符合穗府〔2014〕10号文件的《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中第六条规定的准入条件(附件3),应聘人员须在办理录用时将户籍迁至广州市;

5、符合《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规定;

6、具备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职位。工作年限时间计算截止至2015年11月30日。

(二)资格条件

1、社会人员应聘须具备以下条件:

(1)有广州市常住户口的人员:

特殊教育教师岗位、幼儿园教师岗位要求本科及以上学历,其他职位要求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及以上学历且具有学士及以上学位,或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及以上学历且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同时具有应聘职位对应的执业资格者。

(2)非广州市常住户口的人员:

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及以上学历且具有学士及以上学位,或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及以上学历且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同时具有应聘职位对应的执业资格者。

2、2016年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应聘条件(需同时具备):

(1)本科及以上学历且具有学士及以上学位,所学专业与报考职位一致。

(2)应聘教师岗位应通过普通话水平测试。应聘语文教师职位的必须达到二级甲等或以上,应聘其他教师职位的应达到二级乙等或以上。

(3)须具有相应的国家英语成绩报告单或专业英语等级证书:

湖南师范大学考点:须提供由“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委员会”组织的国家英语四级以上合格证书或者425分(含)以上的成绩报告单(报考体育教师职位除外),报考英语教师职位的须提供国家专业英语八级合格证书;

广州市考点:须提供由“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委员会”组织的国家英语四级以上合格证书或者425分(含)以上的成绩报告单(报考体育、美术、音乐教师职位除外);报考外语特色学校英语教师职位(广州市华侨外国语学校)须提供国家专业英语八级合格证书,报考其他英语教师职位的须提供国家专业英语四级合格证书。

说明:“应届毕业生”指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即2016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应届毕业生及持有效暂缓就业协议书的往届毕业生),“社会人员”指除应届生以外的符合招聘公告中所规定条件的其他人员。

3、所有应聘教师职位的人员(2016届毕业生除外)必须持有与报考职位相对应的教师资格证,所修学的专业必须与应聘的职位相对应。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2016届毕业生须承诺在转正前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否则用人单位将终止聘用。

4、通过考试拟聘用的社会人员和暂缓就业毕业生需提供由广东省教育厅出具的学历、学位鉴定证明。

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报考,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并有我驻外使领馆开具的证明材料。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报考者,报名时毕业不超过2年的视为应届毕业生,超过2年的视为社会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