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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广东广州市司法局直属事业单位招聘22人公告(第1次)
2015-10-16 18:55:36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广东 浏览次数:0

广州市戒毒管理局医院是广州市司法局直属公益一类处级事业单位,主要任务包括:贯彻执行国家强制隔离戒毒和戒毒康复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收治病残强制戒毒人员、市属监狱罪犯;负责指导各强制戒毒管理所的卫生防疫以及疾病预防与控制工作;协助开展强制戒毒人员、罪犯保外就医的医疗鉴定工作;协助开展市司法行政系统医护专业技术人员的业务培训、技能考核工作;承担司法行政系统民警、职工临床医疗工作;开展卫生知识宣传和预防保健工作;承办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粤府令第139号)、《关于印发〈广州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问答(一)〉的通知》(穗人社发〔2010〕128号)、《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中共广州市委组织部转发<关于印发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笔试和面试工作规范的通知>的通知》(穗人社发〔2013〕50号)、《中共广州市委组织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穗人社发〔2013〕108号)等有关规定,现将广州市司法局直属事业单位广州市戒毒管理局医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应聘人员须具备的基本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政治权利;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技术条件、任职资格和其他条件;

5、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符合《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规定,没有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

7、非广州市常住户籍人员应符合《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我市人口调控和服务管理工作的意见及配套文件的通知》(穗府〔2014〕10号)规定的广州市户口迁入条件。

(二)应聘人员须在报名前取得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及学位,国(境)外取得的学历学位必须到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进行认证。

(三)年龄、工作经历和专业技术资格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公开招聘报名工作第一日。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接受报考。

1、凡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受过党纪、政纪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2、未完成教学大纲规定学习内容的结业生、肄业生;

3、在读的非应届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招聘岗位、人数和招聘条件

详见附件一。

三、报名办法

(一)报名方式。

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不设现场报名。报考者登录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http://www.hrssgz.gov.cn),按网上提示办法进行报名。

(二)报名时间。

2015年11月2日9时至11月4日17时止。

(三)资格初审。

由报名系统对报考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网上初审,通过初审者方可参加考试。

(四)打印准考证。

报名成功的考生请于2015年11月12日9时至11月19日17时,自行登录报名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免笔试,直接进入资格复核,无需打印笔试准考证,此类人员参加面试不受进入面试比例限制,面试成绩即为考试综合成绩。)

(五)考试时间及地点。

时间及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六)报名注意事项。

1、每位报考者限报考一个职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是有效的二代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

2、每个招聘职位的计划招聘人数与有效报名人数的比例必须达到1:3以上(含1:3)才能开考,如达不到上述比例,可视情况调整招聘人数,或取消未达到开考人数的招聘职位(具体另行公告)。

3、应聘者提供的资料应当真实、有效,如发现弄虚作假,招聘单位有权中止或取消聘用手续。

4、严格按照职位要求报名。所学专业应符合报考岗位的专业要求,具体专业目录详见附件,学位种类不能等同于报考专业,个人报名条件与报考职位要求不符的,考试成绩无效,一切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