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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浙江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嘉兴国际商务区招聘10名卫生事业单位人员公告
2015-03-23 19:07:43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浙江 浏览次数:0

 

根据《嘉兴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嘉委办〔2007〕60号),结合我区卫生事业发展的需要,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现将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嘉兴国际商务区区属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和计划

嘉北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塘汇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共计划招聘公共卫生、临床全科、医学影像、护理专业事业编制卫生专业技术人员10名,详见附件1。

二、招聘范围、对象及条件

(一)应届毕业生

招聘范围及对象:2015年全日制医学类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户籍不限),2015年应届毕业生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须在2015年7月31日前取得。在2016年9月30日前须取得相应岗位的执业资格,到期未取得执业资格的,解除事业单位聘用合同。

(二)在职人员

1、招聘范围及对象:具有嘉兴市户籍(含五县两区)的医疗卫生单位工作的医技人员;在嘉兴市(含五县两区)医疗卫生单位工作3年及以上的医技人员(户籍不限),现仍从事本专业岗位工作。

2、资格条件:(1)具有所报岗位要求的学历、专业技术资格或执业资格,须在2015年4月3日前取得;(2)年龄要求:35周岁及以下(1979年4月3日及之后出生)。

三、招聘程序和办法

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按照发布招聘公告、报名、笔试、面试、体检、考核、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报考人员应对本人提交的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提供虚假信息而通过招聘资格条件审查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一)发布招聘公告

(二)报名

1、报名。采用现场报名办法,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名时间:2015年4月3日--4月4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30)。报名地点:嘉北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内(振兴路484号,昌盛路与振兴路交界处)。

2、报名时须提供的材料。

(1)根据身份(应届毕业生或在职人员),如实填写好《2015年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嘉兴国际商务区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表》(附件2或3)一份(自行下载用A4纸打印),并准备两张近期一寸证件照。

(2)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或生源地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015年应届毕业生持高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和就业协议书)。

(4)在职人员须提供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在职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聘用合同(劳动合同)、社保证明及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证明材料等。

(6)事业单位在编人员须征得本单位同意后方可报考。

根据《浙江省人事考试考务工作规程》(浙人社发〔2014〕15号),在近2年内人事考试过程中被认定实施了考试作弊、弄虚作假行为的人员,以及具有法律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

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浙人发〔2008〕58号),属于第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宜参加本次公开招聘活动。

应聘人员不得报考与招聘单位有《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第三十条所列回避情形的岗位。

特别提醒:凡材料不全的不能办理报名手续。

 

(三)笔试

1、同一岗位符合条件的报考人数不得低于招聘计划人数的3倍,不到规定比例的取消或相应核减招聘计划。

2、考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领取准考证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考试内容:医学基础知识和相关专业知识。笔试参加浙江省医疗卫生单位人员统一考试,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四)面试

1、面试对象根据招聘计划,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1:3的比例确定。面试前2天,若取得面试资格的人员确认不参加面试的,将在该岗位的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予以递补。

2、面试内容包括医学基础知识和相关专业知识,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入体检、考核人选。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