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黑龙江省环境保护厅所属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公告
2012-10-01 12:34:52 作者:admin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黑龙江 浏览次数:0

  根据《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黑办发[2006]32号)、《关于印发<黑龙江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的通知》(黑人社发[2011]68号)《关于进一步规范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管理工作的通知》(黑人社函[2011]616号)等文件要求,经研究决定,拟为部分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详见附表。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法律,品行端正;

  (二)热爱环境保护事业,具有岗位工作所需要的专业素质和能力;

  (三)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2年10月1日以后出生);

  (四)身心健康,无传染病和重大疾病,具备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统招本科起点,具有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见附表);

  (六)服从招聘单位对岗位的安排和调整,新招聘的工作人员落编后在本单位服务5年方可流动。

  (七)符合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黑政发〔2009〕30号)加分条件的,可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八)不接受下列人员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及曾受行政处罚劳动教养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在近3年各类招考过程中被录用主管机关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

  三、招聘程序

  (一)网上报名

  1、报名时间:2012年10月15日9:00至2012年10月18日16:00考生进入指定报名网站(http://www.hl.lss.gov.cn/hljhrss/index.jsp),选择事业单位招聘专题,进入报名系统。浏览选择职位,填写报名资料,上传照片,记录报名序号,打印报名表。

  2、查询资格审查结果。考生可在2012年10月15日9:00至10月19日12:00期间,登录报名网站查询资格审查结果。资格审查通过的,不能改报其他职位;资格审查未通过的,可以取消当前职位报名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职位。对审查结果有异议的,可以提请仲裁,仲裁通过的视为报名成功;仲裁未通过的,只能取消报名或改报其他职位。

  3、网上缴费。资格审查通过(含仲裁通过)的考生可在2012年10月15日9:00至2012年10月19日16:00期间,登录网络报名系统,通过网络支付考务费。考务费支付成功即为报名结束。未按规定时间全额交纳考务费的视为报名未成功,不能参加考试。

  4、打印准考证。考生可在2012年10月30日9:00至2012年11月2日16:00期间,登录网上报名系统,自行打印准考证,按准考证上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考试。

  5、注意事项

  (1)考生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考生上传照片须为蓝底、白底或红底证件照,生活照、风景照的不予审核。

  (3)同一岗位报名人数(按缴费人数计)与招聘人数之比不低于3:1。特殊情况下,可适当降低比例。

  (4)考生报名时应详细阅读《网上报名诚信协议》,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录取资格。

  (5)符合黑政发[2009]30号文件要求享受加分政策的人员,网上报名时必须填注,否则后果自负。

  (6)对公开招聘计划中的专业、学历及资格条件等内容信息需要咨询时,请致电我单位(0451)87113023;对网上报名流程、方法等问题需要咨询时,可查询网站《通用报名流程》和《常见问题问答》或致电技术咨询电话(0451)82672690。

  (二)考试

  1、考试方式。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办法,先笔试后面试。

  2、笔试。笔试内容包括《综合知识》和《专业知识》两科,满分各为100分。

  《综合知识》考试内容包括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法律、公文写作基础知识及逻辑推理、资料分析等;《专业知识》主要考查拟聘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笔试不指定教材,不设辅导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