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招聘公告
2012-10-01 12:35:16 作者:admin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黑龙江 浏览次数:0

  根据《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黑办发【2006】32号)、《关于印发<黑龙江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共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的通知》(黑人社发[2011]68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管理工作的通知》(黑人社函[2011]616号)等文件要求,结合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直属事业单位实际,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及联系方式

  省药品审评认证中心,地处哈尔滨市南岗区闽江路222号,为财政全额拨款正处级事业单位,主要负责药品、医疗器械等技术审评和认证工作。联系人:杨静伟,联系电话:(0451)51983685,13936294487。

  二、招聘计划(见附件)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勤奋敬业;

  (三)具备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年龄(年龄计算截止到该方案发布之日)、学历、专业知识、实践技能及其他条件(见附件);

  (四)身体健康,符合身体检查的各项要求。

  (五)符合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黑政发〔2009〕30号)加分条件的,可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及曾受行政处罚劳动教养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二)在近3年各类招考过程中被录用主管机关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1、网上报名。考生可在2012年10月15日9:00至10月18日16:00期间登录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 www.hl.lss.gov.cn/hljhrss/index.jsp),进入报名系统,浏览选择职位,填写报名资料,上传照片,记录报名序号,打印报名表。

  2、查询审查结果。考生可在2012年10月15日9:00至10月19 日12:00期间,登录报名网站查询资格审查结果。资格审查通过的,不能再改报其他职位;资格审查未通过的,可以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职位。对审查结果有异议的,可提请网络仲裁,仲裁通过的视为报名成功,仲裁未通过的,只能取消报名或改报其他职位。

  3、网上缴费。资格审查通过(含仲裁通过)的考生可在2012年10月15日9:00至10月19日16:00期间,登录网络报名系统,通过网络支付考务费。考务费支付成功即为报名结束。未按规定时间全额缴纳考务费的视为报名未成功,不能参加考试。

  4、打印准考证。考生可在2012年10月30日9:00至11月 2日16:00期间,登录网报系统,自行打印准考证,按准考证上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考试。

  5、注意事项

  (1)考生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考生上传照片须蓝底、白底或红底证件照,生活照、风景照的不予审核。

  (3)同一岗位报名人数(按缴费人数计)与招聘人数之比不低于3:1.如果达不到规定的报名比例,应减少招聘人数或取消该岗位招聘。特殊情况下,可适当降低比例。

  (4)考生报名时应详细阅读《网上报名诚信协议》,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录取资格。

  (5)符合黑政发[2009]30号文件要求享受加分政策的人员,网上报名时必须填注,否则后果自负。

  (6)对招聘计划中的专业、学历及资格条件等内容信息需要咨询时,请致电招聘单位;对网上报名流程、方法等问题需要咨询时,可查询网站《通用报名流程》和《常见问题问答》或致电技术咨询电话(0451)82672690.

  (二)考试

  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法,先笔试后面试。

  1、笔试。笔试包括《综合知识》和《专业知识》两科,满分各为100分。综合知识考试内容包括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法律、公文写作基础知识及逻辑推理、资料分析等;专业知识考试内容为行政管理专业知识,考试日期为2012年11月3日,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