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黑龙江省地方煤炭工业总公司招聘人员公告
2012-10-01 12:37:21 作者:admin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黑龙江 浏览次数:0

  根据《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黑办发[2006]32号)、《关于印发<黑龙江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的通知》(黑人社发[2011]68号)《关于进一步规范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管理工作的通知》(黑人社函[2011]616号)等文件要求,经研究决定,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黑龙江省煤矿设计院成立于1984年,为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隶属于黑龙江省地方煤炭(集团)总公司,是黑龙江省煤炭工业综合性设计研究部门,内部已实行企业化管理,工资实行底薪加绩效制,人员上岗实行末位淘汰制。业务范围主要承揽全省煤炭中小型矿井设计项目。自设计院成立以来,承揽9万吨/年及以上矿井设计800多部,其中承揽45~150万吨/年矿井设计160部。

  二、招聘计划

  详见附表

  三、报名条件及待遇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法律,品行端正;

  (二)具有岗位工作所需要的专业素质和能力;

  (三)身体健康,无传染病或重大疾病,具备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四)具备招聘岗位所需国家承认统招本科或研究生以上学历,熟练掌握应聘岗位所需要的专业知识及实践操作技能;

  (五)服从招聘单位对岗位的安排和调整;

  (六)参加我省服务基层项目期满且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以及应征入伍服满义务兵役退伍的高校毕业生均可报考,并享受省政府黑政发[2009]30号文件中明确的加分政策。

  (七)因黑龙江省煤矿设计院为自负盈亏的事业单位,内部已改制实行企业化经营管理。经考试、考核合格后聘用的人员,工资采用自定的底薪加绩效工资形式;

  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及曾受行政处罚劳动教养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二)在近3年各类招考过程中被录用主管机关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1、网上报名。考生可在2012年10 月15日9:00至2012年10月 18日16:00期间,登录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www.hl.lss.gov.cn/hljhrss/index.jsp)选择事业单位招聘专题,进入报名系统。浏览选择岗位,填写报名资料,上传照片,记录报名序号,打印报名表。

  2、查询资格审查结果。考生可在2012年10 月15 日9:00至2012年 10月 19日12:00期间,登录报名网站查询资格审查结果。资格审查通过的,不能改报其他岗位;资格审查未通过的,可以取消当前岗位报名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岗位。对审查结果有异议的,可以提请仲裁;仲裁通过的视为报名成功,仲裁未通过的,只能取消报名或改报其他岗位。

  3、网上缴费。资格审查通过(含仲裁通过)的考生可在2012年 10月15日9:00至2012年 10月19日16:00期间,登录网络报名系统,通过网络支付考务费。考务费支付成功即为报名结束。未按规定时间全额交纳考务费的视为报名未成功,不能参加考试。

  4、打印准考证。考生可在2012年10月30日9:00至2012年11月2日16:00期间,登录网报系统,自行打印准考证,按准考证上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考试。

  5、注意事项

  (1)考生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考生上传照片须为蓝底、白底或红底证件照,生活照、风景照的不予审核。

  (3)同一岗位报名人数(按缴费人数计)与招聘人数之比不低于3:1。如果达不到规定的报名比例,应减少招聘人数或取消该岗位招聘。特殊情况下,可适当降低比例。

  (4)考生报名时应详细阅读《网上报名诚信协议》,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录取资格。

  (5)符合黑政发[2009]30号文件要求享受加分政策的人员,网上报名时必须填注,否则后果自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