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黑龙江省科学技术厅所属事业单位招聘公告
2012-10-01 12:37:45 作者:admin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黑龙江 浏览次数:0

  根据《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黑龙江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关于进一步规范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经研究决定,拟为我厅所属部分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单位简介

  (一)黑龙江省计算中心

  黑龙江省计算机中心,地处哈尔滨市香坊区,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该单位主要从事计算机软件开发与应用、计算机系统集成、计算机防范工程设计、工业过程控制和机电一体化等信息领域方面的技术与产品的研发,以及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服务与销售等工作。

  (二)黑龙江省科学技术情报研究所

  黑龙江省科学技术情报研究所,地处哈尔滨市南岗区,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该单位主要开展科技发展战略、科技政策研究及国内外科技与经济信息研究,跟踪分析科技与经济发展动向,收集、加工、报道国内外科技、经济信息,开展电子信息的收集与服务,为政府和企业提供决策咨询服务;为省科技厅推荐、国家科技部认定的创新基金的申报受理及申报服务。国内外国际联机检索服务及网络信息资源;编辑出版科技期刊、科技影视制作、文献复印等多种形式的信息服务。

  (三)黑龙江省对外科技交流中心

  黑龙江省对外科技交流中心,地处哈尔滨市南岗区,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该单位承接省政府、省科技厅、省科技厅国际合作处交办的各项国际科技合作工作;作为黑龙江省海外学人创业服务中心,是省政府中国海外学人黑龙江创业洽谈会组委会办公室的常设办事机构,负责开展全省海外学人工作。

  二、招聘计划

  详见附表。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法律,品行端正;

  (二)具有岗位工作所需要的专业素质和能力;

  (三)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2年7月1日以后出生);

  (四)身体健康,无传染病或重大疾病,具备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具备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见附表);

  (六)服从招聘单位对岗位的安排和调整;

  (七)参加我省服务基层项目期满且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以及应征入伍服满义务兵役退伍的高校毕业生均可报考,并享受省政府黑政发[2009]30号文件中明确的加分政策。

  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及曾受行政处罚劳动教养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二)在近3年各类招考过程中被录用主管机关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

  四、招聘程序

  (一)网上报名

  1.报名时间。 2012年10月15日9:00至2012年10月18日16:00考生登录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www.hl.lss.gov.cn/hljhrss/index.jsp)选择事业单位招聘专题,进入报名系统。浏览选择岗位,填写报名资料,上传照片,记录报名序号,打印报名表。

  2.查询资格审查结果。考生可在2012年10月15日9:00至2012年10月19日12:00期间,登录报名网站查询资格审查结果。资格审查通过的,不能改报其他岗位;资格审查未通过的,可以取消当前岗位报名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岗位。对审查结果有异议的,可以提请仲裁;仲裁通过的视为报名成功,仲裁未通过的,只能取消报名或改报其他岗位。

  3.网上缴费。资格审查通过(含仲裁通过)的考生可在2012年10月15日9:00至2012年10月19日16:00期间,登录网络报名系统,通过网络支付考务费。考务费支付成功即为报名结束。未按规定时间全额交纳考务费的视为报名未成功,不能参加考试。

  4.打印准考证。考生可在2012年10月30日9:00至2012年11月2日16:00期间,登录网报系统,自行打印准考证,按准考证上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考试。

  5.注意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