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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黑龙江省气象局所属事业单位招录5人公告
2015-09-30 18:47:23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黑龙江 浏览次数:0

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社部令第6号)、《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黑办发[2006]32号)、《关于印发<黑龙江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的通知》(黑人社发[2011]68号)、《关于进一步做好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黑人社发[2015]32号)和《气象部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管理办法(试行)》(气发〔2015〕53号)等文件规定,根据“中国气象局人事司关于黑龙江省气象局2015年度高校毕业生接收计划的批复”,黑龙江省气象局所属省气象局机关服务中心、省气象局财务核算中心、黑河市气象科技服务中心、宁安市气象服务中心和富锦市气象服务中心五个单位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考5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单位简介

黑龙江省气象局系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中国气象局的下属单位,实行中国气象局与地方政府双重领导,以中国气象局领导为主的管理体制。黑龙江省气象局为正厅级单位,对下垂直管理。黑龙江省气象局下辖13个市(地)气象局(大庆市气象局本级以地方管理为主)、72个县级气象局和分布在哈尔滨、佳木斯两个市的12个处级直属事业单位。

二、招考岗位(见《黑龙江省气象局所属事业单位2015年公开招聘人员计划表》)

三、报名人员资格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法律,品行端正;

(二)具有岗位工作所需要的专业素质和能力;

(三)身体健康,无传染病或重大疾病,具备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四)本次招聘岗位全部要求为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统招毕业生(留学生须获得教育部相应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五)具备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见《黑龙江省气象局所属事业单位2015年公开招聘人员计划表》);

(六)本次公开招聘中所注明的应届毕业生是指2013至2015年毕业生。

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及曾受行政处罚劳动教养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二)在近3年各类招考过程中被录用主管机关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

四、招聘程序

按照报考条件,进行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和录用等环节。

(一)报名

1.网上报名。招聘信息在黑龙江省气象局网站发布(网址:www.hljmb.gov.cn),考生在2015年10月9日9:00至10月15日12:00期间登录黑龙江省人才评价网(http://www.hljrcpj.com)选择事业单位招聘专题,进入报名系统,填写报名资料,上传照片,打印报名表。

2.查询审查结果。考生可在2015年10月9日9:00至10月15日16:00期间,登录报名网站查询资格审查结果。资格审查通过的,不得改报其他单位。对审查结果有异议的,可提请网络仲裁,仲裁由黑龙江省气象局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仲裁小组负责;仲裁通过的视为报名成功,仲裁未通过的,取消报名资格。用人单位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结果有最终解释权。

3.网上缴费。资格审查通过的考生可在2015年10月9日9:00至10月15日20:00期间,登录网络报名系统,通过网络支付考务费。考务费支付成功即为报名结束。未按规定时间全额缴纳考务费的视为报名未成功,不能参加考试。

4.打印准考证。考生可在2015年10月28日9:00至10月30日16:00期间,登录网报系统,自行打印准考证,按准考证上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考试。

(二)注意事项

(1)考生只能用第二代身份证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考生上传照片须蓝底、白底或红底证件照,生活照、风景照不予审核。

(3)招考岗位中,黑龙江省气象局机关服务中心和黑龙江省气象局财务核算中心两个岗位每一岗位报名人数(按缴费人数)与招聘人数之比不低于5:1,黑河市气象科技服务中心、宁安市气象服务中心和富锦市气象服务中心三个岗位每一岗位报名人数(按缴费人数)与招聘人数之比不低于3:1。如果达不到规定的报名比例,需缩减、合并或取消招录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