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山东省宁阳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2012-09-27 23:41:43 作者:admin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山东 浏览次数:0

  根据全县事业单位岗位空缺情况和工作需要,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面向社会为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非师范类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专科以上(含专科)未就业毕业生(含军校地方生,原人事部门派遣到县内企业的毕业生);从师范类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未就业毕业生中招募和选派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具备以下条件者可报考: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体健康;

  2、具有宁阳县常住户口或宁阳县生源或父母、配偶一方户籍是宁阳县的;

  3、专科、本科学历毕业生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2年10月12日以后出生),研究生以上学历毕业生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7年10月12日以后出生);

  4、符合考选职位规定的专业、学历和相关要求。

  二、报名要求

  1、报名时间:2012年10月12日至10月14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6:00。

  2、报名地点:宁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力资源市场一楼大厅(长寿路148号)。

  3、咨询电话:5620056、5639388、5625163。

  4、报名要求:按要求如实填写并提交《宁阳县事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请登陆宁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nyrs.gov.cn下载或现场领取),由考生本人在诚信承诺栏签字,《报名登记表》贴近期彩色1寸正面免冠照片1张,另交同底版彩色1寸正面免冠照片2张,背面注明姓名。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依照简章附件《2012年宁阳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及职位》限报一个相应招考职位。

  5、每人缴纳两科考务费共80元。特困家庭报考人员现场提交以下证明材料可免收考务费。证明材料包括: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乡家庭考生提供民政部门颁发的《低保证》;城镇特困职工家庭考生提供总工会颁发的《特困职工证》;山东省高校认定的特困生提供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教育厅核发的《山东省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卡》(有效期内)。

  6、根据有关规定,由省及我市实施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计划”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毕业生,服务期满2年(计算截止时间为2012年10月12日),考核合格,3年内报考的,笔试成绩加10分。入伍前为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或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大学生,2011年度服役期满退伍,符合我县接收安置条件,退伍后到县民政部门办理报到手续的退役大学生士兵报考的,笔试成绩加10分。以上人员报考还需现场提交以下证明:毕业当年毕业生就业主管机构签发的报到证。“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还要出具山东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签发的《招募通知书》和县级以上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考核材料;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毕业生还要出具团省委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还要出具县级以上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退役大学生士兵须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以上材料均须提供原件和复印件,经审核确认,公示无异议后实施加分。

  7、报名人数达不到招聘职位(职位代码)计划3倍的,则按1:3的比例相应核减该招聘职位计划;核减的招聘计划按学历层次增加到普通管理职位。

  8、经初审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10月19日持本人身份证、收据到报名点领取准考证。

  三、考试内容和方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笔试内容:笔试根据专业不同分为综合、卫生两类。综合类考试内容为行政职业能力测试和申论;卫生类考试内容为医药卫生基础知识和基本专业技能(含职位代码119\2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