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恩施州人民检察院在利川市辖区选任7名人民监督员公告
2012-09-23 19:00:02 作者:admin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湖北 浏览次数:0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实行人民监督员制度的规定》,结合利川市检察工作实际,经研究,本院拟在利川市辖区选任(增补)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现将选任条件、程序和名额、任职期限等相关事项予以公告。

  一、选任条件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二)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三)年满二十三周岁;

  (四)公道正派,有一定的文化水平;

  (五)身体健康。

  下列人员不得担任人民监督员:

  (一)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正在受到刑事追究的;

  (二)受过劳动教养或者行政拘留处罚的;

  (三)被开除公职或者开除留用的。

  下列人员不宜担任人民监督员:

  (一)党委、政府及其组成部门的负责人;

  (二)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

  (三)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在职人员;

  (四)执业律师、人民陪审员;

  (五)其他因职务原因可能影响履行人民监督员职责的人员。

  二、选任程序

  (一)由本院商请利川市有关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基层组织推荐人民监督员拟任人选;

  (二)由本院按照选任条件组织对推荐人选进行考察,提出拟任人民监督员人选并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七日。公示中发现有不符合人民监督员选任条件的,应当取消其拟任资格;

  (三)拟任人民监督员人选经过公示后,由本院作出选任决定并颁发证书;

  (四)由本院将选任的人民监督员名单向社会公布。

  三、选任名额

  本院本次选任的人民监督员为七名。

  四、任职期限

  本院本次选任的人民监督员任期为五年。

  五、相关事项联系人及电话

  肖南锋  恩施自治州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办公室主任

  手机:15826666193

  黄利兵  利川市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办公室主任

  手机:18972412965

  恩施自治州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