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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辽宁盘锦市妇幼保健院社会招聘公告
2024-04-28 16:47:56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辽宁 浏览次数:0

  为提升盘锦市妇幼保健院服务和管理综合能力,根据《辽宁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辽人发〔2007〕1号)、《盘锦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盘人社发〔2013〕17号)等文件规定,按照盘锦市政府对盘锦市妇幼保健院人员招聘的相关要求,盘锦市妇幼保健院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6名编制内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符合报考基本条件和招聘岗位具体资格条件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均可报名应聘。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具有较强的政治素质,能够认真学习党的政治理论,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统领,在思想上和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3.具有较强的改革创新精神,热爱医疗卫生事业,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工作求真务实;

  4.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行端正、为人正派、清正廉洁,能够团结同志,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技术能力和执业资格;

  5.具有较强的组织观念,服从领导、听从指挥,能保质保量完成组织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

  6.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岗位条件

  1.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技术能力、执业资格和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2.本科学历、学士学位的报考者,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8年5月7日及以后出生);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的报考者,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8年5月7日及以后出生);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或副高及以上职称的报考者,年龄不超过45周岁(1978年5月7日及以后出生);

  3.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详见《盘锦市妇幼保健院2024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岗位人数及要求》(附件1)。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1.现役军人,以全日制学习形式在读的在校学生;

  2.受过刑事或治安处罚的;

  3.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

  4.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5.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7.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8.曾被辞退或者开除公职的;

  9.聘用后即形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规定的回避关系的;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宜报考的情形。

  三、招聘方式

  本次招聘岗位采取笔试加面试考核的方式。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方式:

  采取现场报名方式。

  2、报名时间:2024年5月7日-5月17日。(节假日除外)

  周一到周五:每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00,逾期不予办理。

  计划招聘人数与岗位有效报名人数需达到1:1.5(逢0.5进1,即0.5按1个人计算,下同)比例方能开考,达不到1:1.5比例,将削减或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

  报名地点:盘锦市妇幼保健院五楼组织人事科(盘锦市兴隆台区中心街10号)。

  报名人员现场报名需提供以下材料:(需提供复印件1份,原件当场审核后返还,复印件上交不予返回)。

  报考人应严格按照招聘岗位的条件要求报名,并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1)《盘锦市妇幼保健院2024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1份。登记表应聘者人签名处一定是本人手写签名,粘贴照片,申报岗位要明确,一人只能报考一个岗位;

  (2)本人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含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原件或有照片且经派出所盖章的户籍证明原件);

  (3)毕业证、学位证(研究生需一并提供本科学历毕业证、学位证)、学历电子注册备案表,符合条件的海外院校毕业生,需提供教育部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4)医师资格证、专业技术职称证等岗位要求提到的相关证书;

  (5)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者;

  (6)近期正身同版二寸蓝底免冠彩色照片2张(不含报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