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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江西上犹县乡(镇)事业单位选聘5人公告
2015-11-19 11:00:16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江西 浏览次数:0

为进一步调动我县村级干部队伍工作积极性,激发干事创业热情,促进我县农村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经研究,决定2015年在全县优秀村(居)党组织书记、村(居)委会主任中公开选聘5名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为确保选聘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组织机构

成立上犹县2015年从优秀村(居)党组织书记、村(居)委会主任中公开选聘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县公开选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选聘工作的具体实施。

领导小组名单:略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由余先通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选聘范围及名额

1.选聘范围:全县在职的村(居)党组织书记、村(居)委会主任。

2.选聘名额:全县共计划选聘5名。如经资格审查后符合报考条件的人数未达到选聘计划5倍及以上,则相应减少选聘名额。

三、选聘人员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廉洁奉公;

2.工作作风扎实,工作业绩突出,在群众中有较高威信;

3.有较丰富的农村工作经验,善于做群众工作和处理复杂问题;

4.连续担任村(居)党组织书记、村(居)委会主任5周年以上(任职年限计算至2015年12月31日,村(居)党支部书记、村(居)委会主任任职时间可累加),年龄在50周岁以下(1965年11月1日后出生)。对个人或任期内所在村(居)党组织、村(居)委会受到省级(含省级)以上综合性表彰且连续担任村(居)党组织书记或村(居)委会主任15年以上的,年龄可放宽到55周岁(1960年11月1日后出生);

5.具有初中及以上学历(含农函大等同等学历);

6.身体健康。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受党纪、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

3.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

4.本人及其在本村的直系亲属(子女/孙子女)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5.2011年以来,所任职村(居)受到计划生育、综合治理一票否决的,或出现赴市以上部门非正常上访、群体性上访并造成较大负面影响的;

6.2011年以来,出现连续两年未发展党员的村(居)党支部书记或者连续两年在本乡镇村级综合考评中排末位的村(居)党支部书记、村(居)委会主任;

7.征地拆迁、计划生育、精准扶贫、“三清洁四整治”等重点工作推动不力的;

8.按《赣州市事业单位公开选聘人员实施细则》规定必须实行回避制度的;

9.法律、法规规定不得选聘为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

 

四、选聘程序方法

整个选聘工作由县公开选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按照发布公告、公开报名、资格审查、笔试、考核考察、面试、体检、公示和聘用等步骤进行。

(一)发布公告(2015年11月16日--2015年11月22日)。在县政府网、县电视台、上犹新闻网等媒体进行公告。

(二)公开报名(2015年11月23日--2015年11月25日)。凡符合选聘条件的现任村(居)党组织书记、村(居)委会主任,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所在乡(镇)党委同意后,到县公开选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名,并提交以下材料:①《上犹县公开选聘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见附件);②毕业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近期免冠1寸彩照1张;③任职及业绩奖励文件、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报名地点: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管理股),联系电话:0797-7132992。

(三)资格审查(2015年11月26日--2015年12月10日)。县公开选聘工作领导小组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并征求县纪委、卫计、综治、信访、征收等部门意见,资格审查合格的在其所在乡(镇)、村(居)分别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公示结束后,符合报考条件的,统一发放准考证。

县纪委(监察局)负责监督,资格审查贯穿选聘工作全过程,凡弄虚作假、违反考试纪律的,一经查实,一律取消其选聘资格。

(四)笔试(2015年12月15日前,具体时间另行通知)。笔试的命题、组织、阅卷等考务工作由县公开选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采取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统一评分的形式进行。考试内容为综合基础知识,包括公共基础知识、法律法规基础知识、农业技术和管理知识等。公共基础知识侧重对掌握党和国家现行的农村工作的方针、政策、农业农村知识和解决基层实际问题的能力测查。题型以主观题为主,主要测试乡村干部应知应会的内容。笔试成绩总分100分,占总成绩的20%。